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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企业
      来源:中新网  郭虹   2007年07月02日 10时0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承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重庆出现新突破。重庆市工商局今天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

  今天,重庆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就重庆实施城乡统筹改革出台五十条具体措施,并从即日起施行。其中推出了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这一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政策。

  该《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经过实地调研和与官员、企业人士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胆探索。”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对此表示,这条政策的出台,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不久前曾表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关键在农村。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势在必行。更有媒体称,在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破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把土地流动起来——这些改革举措被专家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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