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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检察院新规 未成年轻罪可不批捕
      来源:大河网  李若凡   2007年07月02日 14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未成年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7月1日,郑州市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轻罪可以不予批捕。

  郑州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青说,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轻微犯罪嫌疑人的在押期,帮助其早日走上正道。

  新规规定,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行为构成轻微刑事案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如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危害社会,可在审查逮捕中,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在审查起诉环节,以“相对不起诉”不予提起公诉。

  但新规同时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其他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2006年,郑州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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