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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地建立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合作机制
来源:中国普法网
2007年07月03日 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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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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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由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的徐州-无锡、宿迁-苏州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徐州市隆重举行。江苏省司法厅周建副厅长出席仪式并讲话,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曹炳泰主持仪式,徐州市人民政府刘兆勤副市长致辞。四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交换了协议文本。
周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我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合作新模式正式运行,标志着我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周建同志还要求协议各方,充分认识输出地与输入地相互协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探索,完善机制,相互沟通,通力合作,确保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性互动。普法办事机构要积极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完善经验,有效地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并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推广成功的经验。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的签字,形成了双方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农民工学法工作的合作机制。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教育对接制度、分工负责制度,以及联席会议制度、互访交流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根据协议,今后在组织集中劳务输出时,须开展农民工行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保证他们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制教育;并填写发放学法登记证,及时向输入地有关部门移交农民工学法档案,协助输入地吸收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人民调解员加入法制宣传员队伍。劳务输入地应当提供师资、学习资料和声像材料,协助输出地对农民工进行地方法规政策方面的宣传;在输入地农民工集中就业的企业、集中居住的社区设立集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功能三位一体的“农民工法制学校“,保证农民工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和6学时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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