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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检法司:犯罪嫌疑人8月底前自首可宽大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7年07月04日 15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自首”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指出,对在2007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予以宽大处理。

  通告指出,凡是作案后或从各类监押场所逃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向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也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全省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来,主动提供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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