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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姓名登记条例将出台 市民取名更名要慎重
      来源:桂林日报  王文胜   2007年07月05日 11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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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研究修改。姓名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后,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权利,对公民自己及社会关系均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而这则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我市居民姓名登记、变更等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条例》对公民姓名用字、更改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法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姓名登记的管理机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公民的姓名更改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请。新的《条例》是继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后,一个专门针对户籍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公民的姓名用字、更改都进一步明确: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及违背民族风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映或误解的等等。不得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不得使用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子女可随父姓或随母姓,也可采用父母双姓,对姓名的字段和更改次数、更改人员条件都作了限制。

  姓名是公民身份代码注册,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就失去了名字原有的意义。市民取名如使用异体、冷僻字,让他人读不懂、写不出、记不住、或误解,还会给市民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市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中,公安机关就遇到这类问题,有的市民姓名使用冷僻字,使得计算机字库没有库容,造成办证不便。还有在社会活动中,如办理银行业务、证券、保险、教育、卫生医疗等等,冷僻字都给自己带来较大的麻烦。

  我市有一居民给刚出生的女儿取姓名“唐垚”(音“摇”),孩子上幼儿园、读小学,老师都读不出这个“垚”字,每来个新老师刚喊出“唐”就停顿下来翻查字典。有次校长站在主席台上高声念获奖学生名单,“唐垚”念成“唐土”,老师同学捂嘴嘻嘻笑,校长马上就变脸了,无奈扭头问旁人。那是90年代中期,当时计算机字库没有这个字,孩子办户口、保险,甚至中考报名都遇到麻烦,家长只得将女儿名字改了。

  我市还有一位崔姓男子,曾出国到日本数年,其妻姓刘,后来给女儿取了个时髦的名字“崔刘美智子”。然而不曾想到的是,女儿名字一喊开后就让人忍俊不禁——“吹牛美滋滋”。

  变更姓名影响大须慎重

  据介绍,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避免频繁变更姓名,《条例》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出具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给予罚款。对于父母离婚双方未经过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于一方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公民变更姓名要慎重!”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变更姓名,就同时需要变更很多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否则法律规定的相关权益得不到认可,一些机构出于慎重不认可曾用名。夫妻有一方变更姓名,结婚证就不能有效证明夫妻双方关系。如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结婚证则起不到证明夫妻关系的作用。同时,个人医疗保险、银行储蓄、理财证券等,都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在变更姓名前所取得的有关证照,如驾驶证、学历、各类奖励证书等,也要变更,否则得不到认可。

  姓名变更后,公民的所有信息也要变更,社会活动在一段时期要受到较大的限制和影响。另外,在职人员由于涉及到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问题,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求变更姓名,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能给予变更。

  去年,我市有名考生考入我市一所高校,后因其变更姓名,入学报名与报考的姓名不同,高校不认可曾用名,拒绝接收。无奈,考生又到公安机关要求出具证明或变更回原来的姓名,造成很大的麻烦。

  还曾有一位高考生,因变更姓名,原持有获奖证书本可以加分或方便入学,但因姓名变更,难以证实获奖者是自己,只得多次到有关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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