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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取保候审困局需要新思路
      来源:法制网  宋英辉   2007年07月06日 15时5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取保候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近法制日报以《逮捕率偏高取保候审成鸡肋》为题对取保候审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尴尬处境进行了报道,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取保候审是一项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也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中非羁押处理的最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取保候审的适用状况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平衡目的的实现。

  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状况不容乐观:取保候审适用的比率低,许多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看守所人满为患,大量司法资源被耗费;羁押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交叉感染等一系列负面影响。这种取保候审适用率低的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整体社会条件和司法环境有关。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之中,与犯罪数量激增相比,司法资源的投入仍较为有限,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强,破案过分依赖口供,办案人员办案习惯及错误观念、社会治安压力、内部考评制度的制约等,这些都客观上给取保候审的适用带来了难题。

  目前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完善的讨论已经陷入了僵局:每当学者们以国外保释极高的适用率和审前羁押的种种弊端为由,呼吁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时,司法实务部门总是以我国的国情和实践中存在种种困难为由否定扩大取保候审的现实可行性。然而,无论是从世界各国保释制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上看,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发展趋向。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的同时,避免或减少因扩大取保候审适用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取保候审保障人权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双重目的,而后者也正是司法实务部门担忧取保候审扩大适用的症结所在。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现实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完善:一方面不能以存在客观上的现实困难为由而安于现状,承认刑事诉讼中高羁押率的合理性,对扩大取保候审有“畏难情绪”;另一方面在扩大取保候审时也应充分注意到现实国情,通过有现实可行性的制度完善来逐步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比率,降低羁押率,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

  在现实国情基础上进行制度完善,首先要实现研究方法的转变。只有深入基层考察取保候审实践并切身了解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扩大取保候审面临的困难,才具有探讨取保候审扩大可行性及如何进行制度完善的资格。之后,还应当选择一定区域,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进行案件实验和效果观察,并将完善方案与原有制度进行效果比对。只有在实验中获得更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善方案,才是在尊重现实国情基础上的制度完善,才具有上升到法律加以推广的必要。

  制度完善的具体内容设计也应当从现实国情出发,在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之前,不可盲目追求与现实脱节的高取保候审率,而应当随着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在具体内容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与逮捕条件的完善结合考虑,细化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并明确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建立取保候审之前的全面调查和取保候审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拓展具结保证、财产保证、保证人与保证金并用等方式来构建具有灵活性和体系化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体系;强化取保候审义务体系和违反义务的制裁;加强取保候审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度,等等。

  针对我国现阶段犯罪多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现实,在取保候审制度完善时应特别注意对社会资源的引入,尤其是在取保候审前的全面调查、风险评估以及之后的监管等环节,应允许并鼓励社区工作者、律师、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另外,针对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高、对流动人口适用取保候审难度较大的现实,还应特别探索能够适用于流动人口的取保候审方式,通过对部分适当的流动人口适用取保候审来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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