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司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北京拟规定餐厅不给发票顾客...
·
高校新生要按班级住宿 原则...
·
警方:提防骗子渗入114 ...
·
国务院已将人民调解法列入今...
·
曹文庄一审判死缓
·
最高法:下半年强化立案和审...
·
赵大程:司法考试工作要树立...
·
周永康:坚决扭转少数农村地...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检、最高法提出改革司法...
·
司法部公布2007年国家司...
·
司法行政徽章启用(图)
·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
·
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颁布
·
肖扬:不以司法效率换调解率
·
司法部:领导配偶子女从业登...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20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外商...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谈无效婚姻
·
中国的“磨坊”今安在?――从最高人民法院败诉说起
·
浅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及对策
·
国际反倾销对江苏纺织业企业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
·
人民陪审员制度初探
·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建立健全五种办案工作机制
·
浅论贿赂案件证据的特点及其收集
·
对视听资料作证的若干问题探析
·
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分析
·
非监禁刑:文明社会的刑罚选择――以欧洲为视角的思考
更多理论文章>>
江苏: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兄弟
来源:中国普法网 徐良文
2007年07月09日 17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法律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
农民工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目前,江苏全省正轰轰烈烈地上演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大行动。
“农民工维权的有效武器是法律,我们要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兄弟姐妹。”2007年6月18日中午,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李福全走进江苏省人民广播电台的直播室,向在江苏省内打工的农民工兄弟说着心里话。
李厅长曾在苏北的徐州市担任过市长,深知农民的艰辛、打工者的不易。一年前,他出任省司法厅厅长不久,就听到多起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案例:有的私企老板拒不给工钱,有的包工头携款逃跑,农民工讨要无门,有的甚至采取跳楼等极端的作法……2007年春节前夕,他要求全省的法律援助机构敞开大门、降低门槛、开足马力,全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凡农民工讨薪的、工伤的,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一律绿灯。
随后,南京法律援助中心为100多名农民工讨回50万元血汗钱;无锡市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被评为全国农民工最满意的城市;南通市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农民工索赔24.6万元,开了农业人口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先例……
春节过后,李福全又要求法制宣传部门,要把农民工的普法工作作为江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争先的重要突破口,要营造“全国的农民工到江苏打工能赚钱、全国的农民工在江苏能懂法维权”的社会氛围。
省厅法制宣部门立即行动,奔赴苏北、苏中、苏南等地实地调查,了解农民工在江苏的生存现状。很快,一份调查报告放到厅党委成员的案头。这份报告显示:2007年江苏的农民工将突破1600万人,由于受多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群体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屡有发生,往往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之一。报告建议将农民工的法律宣传作为普法的重点,并从2007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18日的所在周作为全省的“农民工法制宣传周”。
看着这份报告,厅党委成员们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政府职能部门要为党委、政府分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落到实处。在厅党委会上,李福全厅长提出:同意法宣处的建议,给农民工建立一个节日。在此之前,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已在全省下发,文件要求:要运用实施农民工培训补贴的政策手段,确保全省农民工在就业前接受不低于4学时的法制教育,就业中每年接受不低于4次6学时的法制教育。
全省1024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和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5000处农民工集中住宿点,700余个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城市社区,近万个企业职工教育中心迅速行动起来,法制教育课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和企业就业农民工的必修课。政府计划拿出1500万元,向全省农民工免费发放普法教材。
一个新口号提了出来:“学法助治富,共建新江苏”。
另一个口号传得更广:“全国的农民工到江苏打工能赚钱、全国的农民工在江苏能懂法维权”。
2007年6月18日,江苏省“农民工学法宣传周”在古城南京拉开序幕。启动仪式的会场设在下关的古城墙下,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名农民工正在这条察哈尔路西延工程的工地上施工。临时搭起的舞台上,江苏省副省长张九汉面对农民工兄弟深情地喊了一声:农民工兄弟姐妹们,你们辛苦了!雷鸣般的掌声立刻响起,副省长的手和农民工兄弟的手握在了一起,头戴安全帽的农民工兄弟眼角流下了热泪。
张九汉副省长宣布:从现在起,每年的6月18日,为江苏省“农民工学法宣传周”。
掌声再次响起。“我们农民工也有了自己的节日啦!”一位农民工代表从副省长手中接过省司法厅专门为农民工编写的普法读本,激动地说出了所有农民工兄弟的心声:我们远离家乡,从全国各地来到江苏。但是,我们在这儿找到了我们的第二个家,江苏是我们的第二故乡,江苏人民待我们和兄弟姐妹一样亲!
随后的几天,全省13个市及所属区县的相关领导和司法行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工作者,在“活动周”期间,走进企业,深入工地,贴近民工,送法律书籍,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泰州、淮安等市举行了职业培训机构、农民工集聚地、社区的“农民工法制学校”集中挂牌仪式;盐城市在农民工聚集的小区、工地组织了法制宣传教育图板巡回展出;通州市司法局联合建设、劳动、文化、工会等部门,由市领导带队,开展“农民工普法万里行”活动,到南京、北京、上海、内蒙古、新疆等地,为通州建筑铁军集中送法;无锡市向农民工发放了制作精美、内容详实的学法用法联系卡;镇江市精选了百场法制电影到工地为农民工免费放映;连云港市举办了大型法治文艺专场演出;常州依托市“安全生产月”,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万人宣誓活动;吴江市在农民工子女中广泛开展“与法同行,争做‘三好学生’”的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张家港凤凰镇举办了“新凤凰人”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大奖赛;杨舍镇、塘桥镇举办了“春天的期待”新市民法律法规咨询活动,详细解答了新市民关于劳动社保、子女就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在短短的7天中,江苏全省城乡面向农民工印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30万多份,悬挂法制宣传横幅标语3000多幅,设立农民工法律咨询点2500多个,出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2410期,出动法制宣传教育车500多台次,书写法制宣传标语9000多条……
一场农民工的学法热潮在江苏大地上涌动。
2007年6月22日上午,徐州市开元名都大酒店热闹非凡。无锡、徐州、苏州、宿迁四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与来自徐州、宿迁两地的农民工代表齐集在这里,举行“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两地的司法、劳动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协议文本上相互签字、交换,在他们相互握手的那一刹那,标志着酝酿以久的江苏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新模式正式运行。
协议代表着两地“父母官”的责任和义务,从此,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不仅属于他的出生地,还属于他的打工地。
镜头回到4个月前,在沛县县城,县长孟铁林带领司法局长、法援中心主任等有关人员为160余名本县外出务工人员送行,他们将《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法律援助受援证》三本小册子交到即将出发的兄弟姐妹手上并承诺:有困难,打个电话来,我们随叫随到。一句温暖的话,游子热泪流,家乡是他们的根据地呀,有妻儿的期盼,有父母的牵挂,无论走到哪儿,都有家乡人关切的目光。
在宿迁、连云港、淮安、盐城等农民工的输出地都发生过这样送行的场景。
在无锡、苏州、南京等主要农民工的输入地,党委、政府部门也在关注着农民工。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和社区,成立了农民工法制学校和农民工法律辅导站,或设立咨询点,聘请了农民工法制学校副校长,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南京把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进了农民工劳务市场,既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又是一个法律宣传阵地。无锡市更是把新市民法律服务站建在社区、村镇。
无锡市锡山区春雷社区有一个村级的“新市民法律服务站”,据站长吴雷宝介绍:“春雷社区的本地人口三四千,外来民工却有13000多人。春雷社区新市民法律援助服务站自2005年4月19日挂牌成立以来,前来咨询服务的已超过2000多人,咨询的主要问题是劳资、工伤和子女教育等。登记在册的案件有600多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工维权的重要堡垒。”服务站工作人员每周值班6天,律师和区、镇两级司法局的同志也轮流在每周一和周五两天到服务站,接受农民工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
无锡市司法局副局长沈仲良说:无锡共有登记在册的农民工17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8.4%,主要从事服务、运输、建筑等行业。全市从2004年3月开始,先后设立23个“新市民法律援助服务站”,为农民工维权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牵手,为农民工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大伞,为苏南、苏北的共同富裕架起了一座桥梁。
江苏不仅促成了省内城市间的牵手,还和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签署备忘录,就农民跨省务工中涉及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办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江苏,富裕强盛的鱼米之乡,也是文明法治之乡,如今更是农民工兄弟姐妹们创业治富的幸福之乡。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最高法院启动郑筱萸死刑复核程序 不超过2个月
·
最高法院、司法部对人民调解工作“双先”进行表彰
·
多元规范观下的诅咒(赌咒)、发誓——评《信仰与权威:诅咒(赌...
·
向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初查法律文书运用问题及建议
·
江苏省四地建立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合作机制
·
山西农民工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今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