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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无限期收费公然侵占车主财产
来源:新京报
2007年07月09日 17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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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只许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绝不允许挪作他用,贷款还清后应立即停止收费。(7月6日《京华时报》)照理说,京石高速北京段早在3年前就应该停止收费。
然而,“相关部门”却已允许首发公司经营该路段到2029年。更离奇的是,从报道中看,京石高速北京段违规收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相关规定也十分明确,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此公路收费问题奔走了15年,她的停收建议至今仍未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
若京石高速北京段真按“相关部门”的批复一直收费到2029年,这将是何等的暴利。让人后怕的是,投资高速公路的超高额回报已经蔓延到了全国。
民盟浙江省委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世界已建成的收费公路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71%。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事业,本来不应作为赢利性商业行为来经营,在一些地区,匮于财政的不足而引入多种投资方式进行公路建设,本是利民又务实之举。但通行收费关乎到不特定的多数公民的财产权属,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以严格的审批、公开的程序、恰当的标准和方便的救济途径来进行。反观当今的公路收费,在一些路段已是积弊丛生,乱象纷呈。
5年前,交通部就在一份题为《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中坦承了这些乱象:一是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造成部分地区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群众反应强烈;二是转让公路收费权未能按规定程序审批,违规、越权审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增加社会负担;三是收费资金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监管不力,致使“收费还贷”功能无法保障。鉴于此,交通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项清理整顿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的集中行动。然而5年过后,在一些违规收费路段,路还是那条路,站还是那个站,问题还是那些问题。今年年初,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直言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已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有数次清理整顿行动声势浩大却成效甚微的前车之鉴,单纯依赖于这种行政纠风式的运动,已经不足以遏制高速路上的乱收费。对这类乱收费的认定并不致发生太大争议,如北京交通委在解释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目前已还完贷款却仍坚持收费的原因时谈到,首发公司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这样的理由实在不堪一驳,车主从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经过,难道还要为其他高速公路的管养尽一份力,甚至还要为新建高速公路作一份贡献?
应当看到,类似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这种还贷已结束依然收费的,已不仅仅是“乱收费”,或行业“不正之风”,而是涉嫌以隐瞒事实的方式诈骗或侵占过路车主的私有财产。接下来,监管部门有必要全面清理已还清贷款却依然在收费的高速路,并将审查结果向公众公开;为防范再出现此类情况,有必要将每条收费高速路的还贷情况公开,让公众时刻可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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