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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法院立足本土特点 邀宗教人士参与案件调解
      来源:法制网  周崇华 刘学军   2007年07月10日 09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海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宗教人士”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大胆探索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多元化调解方式,在全县特聘11名宗教界知名人士参与诉讼调解。这项措施实施两个月来,由宗教界人士参与的14起“难缠”案件均调解结案。

  海原是个回族群众聚居的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回族宗教界人士具有参与调解民事纠纷的热情。今年5月,海原县法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实施办法》规定,现担任自治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界知名人士,可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重大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涉及众多群众房屋拆迁和征地补偿和法院多次调解未果、且在当地有影响的民商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办案法官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过三次调解未果,认为邀请特邀调解员有调解可能,在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后,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主持下,凭“人民法院邀请函”参与案件调解。

  “办法”实施当月,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起诉到法院后,受害人家属提出了25万元的赔偿诉求,而法律判定的赔偿标准是五万多元,法院多次调解未果。6月12日,特邀调解员马玉武参与调解,肇事方和受害人家属很快达成了5.2万元的调解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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