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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案再次开庭 蜀国演义质疑就餐真实性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思   2007年07月11日 08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福寿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天(10日)上午,原告杨仿仿诉被告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案再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而且就一些事实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只进行完法庭质证程序,剩余程序留待下次庭审进行。

  原告杨仿仿诉称,2006年6月23日晚,原告全家及从台湾来的朋友共8人在被告处就餐,其间经服务员推荐食用了凉拌螺肉这道菜。后原告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为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且以造成颈髓鞘改变及神经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7285.29元。

  原告杨仿仿参加了今日的庭审,其朋友也专程从高雄赶来为其作证。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其在蜀国演义就餐时拍摄的五张照片,并出示了在北京和广州多家医院就医时的病历。证人也就其与杨仿仿家人于2006年6月23日曾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作证。

  被告则认为原告并未提供在其餐厅就餐的发票或其他就餐凭证,仅凭照片不能证明原告于2006年6月23日就餐事实,而且相机的日期设定是可调的;证人与原告存在朋友关系,且对部分事实已记忆不清,其证言不能采用;而且原告居住的广东地区是广州管圆线虫病的发源地,不能排除原告在广东感染此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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