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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报道:领导决策 重在依法
来源:人民日报 孙海涛
2007年07月11日 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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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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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省政府常委会和省长办公会,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都要列席。”
半年前,新任贵州省长林树森在省长办公会上明确提出要求。从此,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出席这两个会议成为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是贵州省加强依法决策机制建设的一个新举措。近年来,该省领导干部通过学法,不断提高领导机关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扩大公众参与——
打破“部门立法”
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贵州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首要追求的目标。在每一项政策出台前,都得经过一整套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省政府在决策前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在全面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完善内部审查修改与集体审查制度,完善立法过程备忘和档案管理工作。去年共计答复群众咨询各类问题3240人次;通过“省长信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606件,
今年4月5日,贵州首次尝试委托立法工作,将《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委托给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起草。开始打破“部门立法”旧模式,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传统的立法方式一般采用“谁执法谁起草”的模式,即由执法部门也就是主管部门来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先前的立法者就是后来的执法者。这种执法者自己为自己起草法律的“部门立法”模式,存在先天不足,执法部门难免会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和自己利益的考虑,为自己设立较多的管制权力,赋予被监管对象较多的义务,减少自我约束规定,很容易形成“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省法制办主任邹伟介绍,鉴于贵州近年来中介机构管理比较混乱,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属下的公证性和代理性中介机构,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变成了“二政府”。而这些中介机构遍布于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领域,按传统立法模式,由哪一个行政机构来起草或牵头起草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都难以协调和操作,因而省法制办决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起草该法规草案,以体现民意,彰显程序正当和公正、公开的价值。
听取专家意见——
设立法律顾问室
由12位法律专家组成的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是全国较早挂牌的省级法律顾问室。
“我们的作用不同于一般单位或企业的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是主要解决法律纠纷,而是预防法律问题,为省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规避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室主任冯小山说。
记者在几摞厚厚的省政府决议讨论的卷宗上看到,每一本卷宗上都记载有法律顾问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一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事项86件,其中,涉及煤电发展和煤炭资源整合、水资源费征收、旅游体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节能降耗等重大决策事项56件。
近日出台的《贵州省政府重大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加强法律咨询论证的若干意见》已经成为法律顾问室的一项规范性工作制度。
目前,贵州省各级政府均已建立和推行了法律顾问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谈判重大项目、签订重要合同、建设重要工程、处理紧要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或直接参与法律事务的办理,把牢法律关。
搞好监督把关——
推行备案审查制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是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另一个保证。今年4月,省政府法制办增设了备案审查编译处,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并增强了法制办对行政机关各种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前置审查权。这项制度的出台,缘于省法制办对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长达2年的监督与叫停。
为遏制该省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贵州省安全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曾于2004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运营车辆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并且指定了厂家和产品。省法制办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问题进行了核查,发现这一文件多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法制发文件,应予以纠正。然而由于这一文件涉及多个部门,关系复杂,而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的依据仅有《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这一政府规章,在处理过程中手段有限,难以对所有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在省法制办坚持不懈的监督与追究下,终于在不久前敦促四部门联合行文废止了该文。备案审查工作在该省不断得到加强,去年省法制办共受理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155件,其中纠正省水利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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