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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后电子废弃物不得擅自处理
      来源:法制网  刘建   2007年07月13日 13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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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废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上海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淘汰、报废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将不得通过传统的回收渠道流入民间或擅自拆解处理。在综合考虑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等因素的前提下,近日,上海市经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交投回收处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电子废弃物集中交投,委托具备涉密电子设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实行无害化处置。

  据专业人士估算,上海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更新的电脑数量约为30万台,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的年均淘汰量在10万台左右。如果按照以往传统的更新流程,它们中的大部分将会被废品回收“游击队”低价购走,其中的少部分经简单分拣、整新后将流入经济欠发达地区二次流通,大部分无使用价值的电子电器,则会被“游击队”随意拆解后形成二次污染,对城市环境造成危害。按照新的规定,今后政府将带头实施电子废弃物的集中交投,原则上以无偿形式交给具备专业资质的处置单位,不但可以实现相关电器设备的无害化处理,还能确保电子设备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应委托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经市国家保密局涉密电子存储介质销毁资格认定的企业,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无偿交给指定企业回收处理。

  目前,上海同时具备所有相关资质的仅有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一家单位。该公司负责人杨桂兴表示,一些持旧观念的机关、单位可能还不太甘心“无偿交投”,因为“游击队”仍然在以1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回收这些电子废弃物。他估计,新规定实施第一年,无偿回收量可能只有4万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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