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北京规定自持档案人员可参加...
·北京将出台首个行政处罚自由...
·甘肃:开工前部分工程款“押...
·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形形色色“关系骗子”猖獗 ...
·法院:司机伪造驾照 出租车...
·“福寿螺”案再次开庭 蜀国...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新法速递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
·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北京市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农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物...
·江西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
·济南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信誉担保替代财产担保 岳麓法院首推司法授信
      来源:法制网  赵文明   2007年07月16日 11时3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岳麓法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以企业的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以涉诉企业的自主履行替代法院的强制执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7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推“司法授信”制度改革,并对辖区内“中联重科”等首批五家企业予以司法授信。

  长期以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后,无论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往往都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强制保全措施过多过滥,对一些经营形势和信誉评价俱佳的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今年3月,岳麓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授信制度的规定》,明确了被授信企业的遴选、被授信企业的权利义务、授信程序、授信期限及授信的担保与取消等内容,正式推出了“司法授信制度”。该制度要求被授信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司法授信的最高额度以300万元为限。

  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享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被授信企业被起诉到岳麓区法院后,只要诉讼标的在授信额度内,其在授信期限内享有以自身诉讼信誉作为担保,不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保全措施的权利;二是被授信企业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法人与公民,并要求冻结对方财产时,在授信额度范围和授信期限内享有不另行提供财产担保的权利。

  据了解,首批被岳麓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授信”的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东方红建筑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其中“中联”的授信额度为300万元,其他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为50万元。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海南”法律进乡村”:126万户农民户户要有普法手册
·律师取证关系司法改革
·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
·浅析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和防范
·湖南省长沙岳麓法院和司法局共建人民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