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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叔父堂兄强暴她6年 谁来为少女生命埋单?
来源:华西都市报 陈章采 田富友
2007年07月16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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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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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
长宁县22岁女青年小芳(化名)被诊断为阴道癌晚期。面对疾病和死神,近日,小芳揭开了自己隐瞒了15年的屈辱经历:从7岁开始,她就被养父陈永发、叔父陈永超和堂兄陈远强叔侄三人长期轮流强奸,一直持续了六年。日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控诉:叔侄霸占幼女
“我的养父、五叔和哥哥分别强暴我,让我如今得上绝症……”7月12日,小芳向媒体倾诉了隐瞒15年的屈辱经历。15年前,小芳被抱养给长宁县铜鼓乡五星村的陈永发当养女。“7岁的一天晚上,养父说抱着我睡,强奸了我……我的五叔(陈永超)和哥哥(陈远强)知道这些事后,也都来强暴我。”就这样,小芳度过了整整5年。
愚昧:保证书掩盖罪恶
直到13岁,小芳学过生理卫生知识后,才知道被强暴后有怀孕的可能,于是不顾被养父毒打的危险,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亲生父母。“没想到父母害怕影响名声,只是叫养父写下‘保证书’,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1998年2月15日,陈永发写下悔过保证书,承认自己对小芳实施强暴的事实,并“保证今后永不再犯”,供养小芳继续上学读书。
恶果:不幸患上绝症
恶果终于来了:小芳的月经比同龄女孩来得早,且极不正常。今年初,小芳的下身再次红肿,还经常血流不止。春节前夕,宜宾市二医院检查诊断为阴道鳞状细胞瘤(俗称阴道癌)。7月初,宜宾肿瘤医院再次诊断为分化鳞状细胞癌,医生认为癌细胞已发生转移,建议放弃治疗。医生称,阴道癌一般发生在高龄妇女身上,小芳这种青年女子发生阴道癌的几率非常罕见,这与过早和不正常性生活有密切关系。
报案:三元凶归案
得知养女身患绝症,今年7月1日,陈永发再次写下“悔过书”。在男朋友小强(化名)的坚持下,7月13日,小芳报了案。当日下午,陈永发等3人先后被缉拿归案。突审中,陈永发等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14日,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刑拘了陈永发等3人。
可喜:网友救助苦命女
7月13日中午,“谁来为少女生命买单?”的帖子吸引了无数网友的热议,仅1个小时,点击数就达3000多人次。大家纷纷谴责三人的禽兽行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罪犯。截至昨日,网友和媒体捐款金额已达数千元。
律师:最高刑从重处理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实施犯罪的时间尽管已相隔10余年,但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从重处理。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该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作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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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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