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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头大哥”如情节严重 最高判十年
      来源:中国证券报  王光平   2007年07月16日 14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带头大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消息人士透露,股市“带头大哥777”博客博主王晓因涉嫌非法经营日前被吉林警方拘留,专家建议,博客荐股不可轻信。

  记者点击“带头大哥777”的博客发现,最后一篇博文发表于7月1日,而博主最后登陆日期为7月3日。截至昨天,该博客访问量已达3300多万人次,其最后一篇博文访问量也达到了近67万之多。

  据介绍,“带头大哥777”以收费的形式经营了几个QQ群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初步估计其收费总额达数百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带头大哥777”因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私自开展证券咨询活动,违反了《证券法》及《刑法》相关规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指出,“带头大哥777”涉嫌非法经营,违反《刑法》第225条规定,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甚至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他还认为,因为凭借个人能力一般并不能准确预测,如果“带头大哥777”博客内容准确无误,则其中可能有内幕消息,根据《刑法》第180条,则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如果王晓是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根据《刑法》第181条则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现在尚不确定是否会数罪并罚,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刘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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