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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发布施行《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
      来源:法制网  任晓玲 郭晓宇   2007年07月17日 09时0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网络失泄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制网北京7月16日讯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第一政委周永康、政委隋明太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武警部队《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从2007年7月7日起施行。

  《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具体内容是:不准将办公计算机和涉密私人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不准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不准在国际互联网上与境外人员、组织和机构联系交往;不准在国际互联网上谈论军事秘密、泄露军人身份;不准在非办公计算机或国际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不准在办公计算机上随意使用外来软件;不准开启办公计算机的蓝牙、红外等无线上网、联网功能;不准在未开启干扰器时使用办公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不准擅自在部队内部计算机网上发布或传输秘密级以上信息;不准将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送交非指定单位维修、脱密、销毁或私自赠送、出借、出售、遗弃。

  武警总部要求,把《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作为经常性保密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领导宣讲、座谈讨论、经验交流以及板报、墙报、标语、广播、知识测试等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抓好学习教育,使之真正成为官兵的行为准则和自觉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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