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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代孕”孰料引狼入室
来源:检察日报 林中明
2007年07月17日 10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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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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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起抢劫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霖(女)和董强对被害人进行麻醉抢劫,劫得数十件金银首饰以及高档服装等物品。引人深思的是,此案犯罪嫌疑人王霖竟是被害人请到家中帮助怀孕的“代孕”妈妈。
1982年,王霖出生在四川的一个农民家庭,长大后出落得高挑秀丽。2002年以后,王霖怀揣中专文凭,四处寻找工作,但不是嫌收入少,就是嫌干活累。一次她偶然在媒体上看见有关“代孕”的报道,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就在网上与代孕公司取得了联系,提交了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
此时,上海的李老先生和太太林某正在积极为人到中年的女儿晓玲寻找着 “代孕”对象。原来晓玲夫妇一直在澳大利亚生活,人到中年时,孩子却突遭车祸去世,经过医生检查,晓玲已经不可能再生育了。李老先生夫妇说服晓玲到国内找人“代孕”。于是2006年经中介机构介绍,王霖与晓玲夫妇达成了协议:王霖提供卵子,采用人工授精的方式“代孕”。在此期间,王霖包吃住每月拿生活费3000元;如怀孕后搬出去居住,每月再多拿生活费1500元;生下一个孩子,拿1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双胞胎的话,则拿15万元。随后,晓玲委托父母照顾王霖,自己和丈夫又回到了澳大利亚。为了让王霖怀上健康宝宝,林某格外重视,让王霖住进了晓玲的房间,并让保姆重点照顾,精心选择一日三餐。
然而事情发展并不顺利。2006年10月初,人工授精手术没有成功。专家检查结果显示,王霖有生育疾病需进行治疗把身体调理到最佳状态。于是,王霖到厦门处理自己的事务并接受治疗和调理,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她认识了31岁的董强。去年底,王霖回到上海又住进了李老先生夫妇家,经医院检查结果发现王霖暂时不能做人工授精手术。于是,今年1月2日,林某提出让王霖暂时搬出去。这在王霖看来,等于是扫地出门,她的发财梦也将破灭。于是她开始设计麻醉抢劫计划,并叫来了身强力壮的董强,两人对抢劫的细节进行了具体周密谋划。
今年1月5日下午,王霖将10粒安定片磨成粉末,分成三小包,趁保姆不备,分别放在剩饭、鱼肉和汤里。当晚,林某在外就餐,她只能和李老先生、保姆一起吃了晚饭,麻醉药发作后,王霖和董强短信沟通后实施抢劫。王霖在李老先生房间里翻箱倒柜,找出项链、手表、戒指等首饰,慌忙中又拿了些高档服装、名牌皮鞋等物品,统统装入自己的行李箱中,趁机溜出李老先生家。今年1月31日、2月5日,王霖、董强分别在上海、厦门落网。
检察官说法:
“代孕”双方权益 不受法律保护
“代孕”,其实质是“借腹生子”。对于这种现象,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睿认为,它不仅有悖伦理,而且违反法律。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生育权应该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代孕需求者和代孕志愿者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那么这种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另外,代孕的实质就是代孕女性将自己的子宫(或者及其卵子)出卖给代孕需求者,这也是和民法相违背的,民法规定人体的器官只能出于人道主义捐献,而不得进行买卖,不能将人的身体当成商品买卖。代孕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可视为无效行为,属于无效合同,代孕女性的权益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此外,代孕行为也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不利于代孕所生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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