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商务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切实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在商务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198808、65198806。
附件: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商务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商务领域各单位坚决贯彻商务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强化办案手段,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认识还不够高,工作紧迫感不强;有的单位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准备不足,有前紧后松的现象;个别单位对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贯彻得不彻底,比如对自查营销费用、合同副本等工作,抓得不实。这些情况与中央精神及商务部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要切实加以改进。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的有效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商务领域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新进展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搞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商务领域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将自查自纠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通知,布置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从检查评估的内容、检查评估的办法、纠正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商务系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估工作,对照文件查漏补缺,并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掌握商务领域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情况。要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单位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
(二)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
商务领域纪检监察部门,要着重围绕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和展销会的展位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三个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修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资质信息查询“子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各商会、协会、学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要求,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即将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能公开的都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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