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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法院推行涉农案件回访制度
      来源:江苏法院网   2007年07月17日 16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回访制度”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7月5日下午,六合区法院程桥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该区马鞍镇盛岗村,对一起今年3月份调解结案的一件曾引起中央媒体关注的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自今年六合区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推行涉农案件回访制度以来,程桥人民法庭已四次回访案件当事人。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乡里乡亲的农民群众普遍认为一旦被人告到法院就很丢面子,即使官司了结,双方当事人之间却有了新的心结。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又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新的矛盾,并迅速使矛盾扩大和激化。这种情况尤其在相邻关系、赡养、民间借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中表现更为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为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该院要求在民事审判中推行涉农案件回访制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民事审判部门和人民法庭审理的矛盾较大的涉农案件结案后,要及时与当地村组联系,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反应,并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做好疏导工作,防止新的矛盾发生。

  今年以来,全院已对涉农案件当事人进行了20余次回访,及时消除了当事人“一代官司三代仇”不应有的想法,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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