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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台新办法风险评估机制首次引入办案程序
      来源:中原网  覃岩峰   2007年07月18日 13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风险评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市检察院出台《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以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评估办法要求办案人员除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外,还应当对所办理案件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解,对一些可能引发涉检上访、办案安全事故等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

  其中,案件风险评估内容涉及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控申、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案件处理是否会引起相关当事人上访;二是案件的下一诉讼环节能够顺利进行;三是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反映;四是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否达到统一。案件的全面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认罪态度、日常表现,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街道的反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态度、经济赔偿情况、社会舆论反映,等等。

  《风险评估办法》要求,在不捕、不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仅要严把案件法律关、证据关,还要对被害人和解意见是否真实、刑事和解赔偿是否到位、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做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自侦部门要评估人身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财产强制措施的使用会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等。只有确保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达到社会效果良好,案件才算真正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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