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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查票纷争撞死稽查员 轻判5年检察院抗诉
来源:信息时报
2007年07月19日 10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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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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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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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检票,野蛮司机竟开车撞死稽查员,逃跑时被群众抓获——此事曾一度震惊羊城。
今年1月31日,广州中院否定了检察院提出的“间接故意杀人”指控,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轻判司机有期徒刑5年。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引起检察机关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本月26日上午二审开庭。
查票起纷争撞死稽查员
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周亚驹驾驶面包车途经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因没有将年票标志粘贴于指定位置而引起了收费站稽查员苏伟的注意。苏伟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周亚驹停车后将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下的年票交给苏伟。
随后,苏伟要求周亚驹靠左边停车,以免阻塞后面车辆。周亚驹认为苏伟是有意刁难,启动面包车准备离开。苏伟想阻止,周亚驹情急之下,驾车朝右边强行离开,将苏伟撞倒在地,导致苏伟死亡。
一审后定性过失致死罪
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周亚驹行为的定性一波三折——先是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予以拘留,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改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广州中院则认为,周亚驹应当预见自己强行驾车离开会撞倒站在面包车左前方的苏伟,但因轻信可以避免,致苏伟死亡,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同时认为,苏伟有一定过错,周又有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和悔罪表现的事实,于是法院从轻处罚周亚驹有期徒刑5年。
司机漠视生命检院提出抗诉
对于这个判决,苏伟的家人一直很不满,随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苏伟生前所在的单位——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也为死者“鸣冤”。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在获得广东省检察院支持下,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周亚驹1997年就拿到了驾照,已经算得上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了。当苏伟站在车的左前方,且用手按住车头拦阻周驾车逃离的情况下,周亚驹依然往右打方向盘,其应该明知这样做必然会撞到苏伟,导致死亡的后果发生,不存在轻信可以避免的情况。
事故当中,周亚驹曾数次开车想迫苏伟后退,在苏伟没有任何退让、躲避的情况下,周亚驹依然开车前行并突然加速,很明显漠视对方的生命。在撞到人之后,周亚驹没有停车、报警,而是开车逃跑,完全对犯罪结果持放任态度。
综上所述,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周亚驹是过失致人死亡,明显违反事实、证据、法理,认定的罪名不正确,影响被告人的刑期,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因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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