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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我国交强险费率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王坤
2007年07月20日 14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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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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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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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揭露了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此后,他就一直投身于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倡议活动中。
据孙勇透露,5月17日,保监会在与他的会谈中提到,“根据国际惯例,不仅要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责任保证金,还要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未决赔偿准备金”,这样一来,交强险的暴利之说则不成立了。
面对这一说法,孙勇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如果按照国际惯例,那么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则更加不合理。因为大部分国家,保险责任限额是保费的数千倍,有的高达数万倍。以德国为例,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年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中国只是9.93-1200倍。
据了解,日本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导致死亡最高限度为3000万日元。在留有后遗症的情况下,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和被害者可能得到的工资收入分为14级,最高限度赔偿4000万日元,最低一级为75万日元。一般的家用车两年的保费为3.95万日元;125CC以下的摩托车一年为7700日元,2年为9500日元,3年约为1.13万日元,4年约为1.28万日元。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最高标准不低于50万欧元。法律还规定,根据事故性质,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到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险最高赔偿可达800万欧元。年保费从100欧元到2000欧元不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监会规定,交强险的费率为50-6040元,其中私人小轿车的费率为1050元人民币。保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以下结果:死亡赔偿限额与私家汽车年保费的比例值,日本是1518,而中国是48。死亡赔偿限额与125CC以下摩托车年保费的比例值,日本是3896,而中国是1000。伤残赔偿金的最高责任限额与私家汽车年保费的比例值,日本是2025,而中国是48。伤残赔偿金与125CC以下摩托车的年保费的比例值,日本是5194,而中国是1000。每个人的人身赔偿限额与年保费的比例值,德国是1250-25000,而中国为9.6-1160。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与年保费的比例值,德国是250-5000,而中国是0.33-40。
基于此,孙勇认为,中国保险业不仅应该在提取责任保证金、未决赔偿准备金等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且在保费与责任限额比例方面,也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
孙勇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即使考虑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及没有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轻微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也不会超过10万人,伤残人数也不会超过15万人,受伤人数也不会超过80万人,受损车辆不会超过150万辆。死亡赔偿平均只有22万多元,伤残赔偿平均只有3万多元,医疗费平均只有2万元左右。如果按照人身赔偿不设限额,财产损失仍然维持现有的2000元,那么,每年死亡赔付额不会超过250亿元(25万元/人×10万人=250亿元);伤残赔偿不会超过75亿元(15万人×5万元/人=7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每年不会超过160亿元(80万人×20000元/人=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150万次×2000元/次=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以上四项合计,只有518亿元。显然,交强险的赔付每年不会超过600亿元。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所以说,现有交强险费率水平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
孙勇最后建议,应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为,“每个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100万元”;或者规定,“每次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5000万元”。
他表示,与日本、德国相比,这个比例还是低的。“即使这样规定,每年交强险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也不会超过520亿元,加上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会超过600亿元。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所以说,这个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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