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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集体土地流转 小产权房不会“转正”
      来源:扬子晚报   2007年07月20日 15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小产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举行了《江苏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的立法座谈会。据了解,除了加快立法外,我省目前已在宿迁市进行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工作,但试点并不包括住宅,市民关注的小产权房“转正”仍不可能。

  集体土地流转进入市场,将改变单一的国有土地供地局面,有助于缓解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化解隐形交易中容易形成的矛盾和问题。因此,2005年,省国土厅确定宿迁市为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市。去年8月,该市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并将宿城区和宿豫区作为试点地区。截至目前,宿豫区王官集镇2宗集体土地和宿城区洋河镇1宗集体土地成功进行了流转,将用于工业项目,面积为118.4亩,流转金额864.5万元。近期,还有2宗29.08亩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准备上市。

  但对于广大老百姓关心的小产权房(集体土地建房)“转正”问题,目前试点中并没有任何开禁的迹象。宿迁市的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等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据省国土厅有关人士介绍,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个法律问题。目前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能享有一份宅基地,这份宅基地如果个人不用,需要转让、出租,也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才能够享有。所谓小产权房,从土地管理的层面来说,属于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所以我省的试点中将住宅排除在外。此外,小产权房的问题除了不合法,还涉及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果小产权房也能够进入市场,对楼市的调控、对住宅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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