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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立法工作即将重新启动
      来源:新华社   2007年07月19日 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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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立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18日在西安举行的陕西省首届信用建设论坛上表示,建立健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下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五个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各部门、各地区都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当前需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做好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尤其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规划。

  第二,重新启动信用的立法工作。信用立法在2000年左右有关部门就提出来了,但由于各方面的意见很不统一,所以信用立法就给搁置了。现在应重新启动信用的立法工作,这可以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开展和持续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第三,各部门、各行业、各级地方政府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信用市场发展的基础,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使用信息产品。

  第四,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相互支持和配合,推进本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系统,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培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发展种类齐全、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使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用信息,以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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