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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底前开始为公共场所探头安装提示标识
      来源:法制网  李松 黄洁   2007年07月24日 09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监控探头”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今天对外宣布,按照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将对全市公共场所的所有监控探头设置统一提示标识,提示群众正处于“被监控区域”。据悉,这种统一的“电子眼”标识将在8月底前开始安装。

  据北京市质监局透露,目前质监部门正在加紧标识的设计工作,已经有了4套方案,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其中的一套。标识拟以“眼睛”图形为主,图形、文字颜色以黑色为主,辅以基材颜色,文字则主要是提醒群众“正在受到监控”、“进入监控区域”等。为了不对公众造成过多的心理压力,质监部门建议这些标识不必每个监控探头均安装,只要在监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安装即可。

  市公安局内保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设置标识的目的是通告探头的用途性能,提示市民进入监控区域,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百姓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目前,警方正在清查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从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个人不得采集公共区域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安装探头需要审批等规定。有关部门还将对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进行界定,要求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严格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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