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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便面涨价看价格联盟的强势
      来源:新华网   赵志疆   2007年07月25日 15时18分 
   [ 相关资料 ]
 “ 计划物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价格联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7月26日开始,占据我国大部分市场的中低价方便面价格将整体上调,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这次提价,是继康师傅、统一等高价方便面6月份开始提价后,行业采取的进一步自救行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事务局局长孟素荷介绍,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其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7月24日《京华时报》)

  “涨声一片”中,方便面价格的上调似乎是在情理之中,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真正处于公平、公正竞争之下”的方便面行业,为什么不是由各个企业自主调整价格,而是由行业协会牵头统一采取行动?孟素荷介绍,第一次价格协调会过后,高价方便面平均涨了0.2元,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消费者基本都能平静接受,因此,第二拨提价将扩大到所有产品,而本次提价的中低价产品占据我国方便面市场的60%以上。看得出来,涨价尺度的操控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自身情况,而且还在不断试探着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力。如此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涨价风波中,方便面行业协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实际上,类似行业协会引领涨价浪潮的事情绝非个例———如房地产每一次价格波动的背后,总能依稀看到行业协会的影子。行业协会推动涨价的理由无外乎“行业自救”、“规范经营”,而惯用的手段正是结成“价格联盟”。

  毋庸讳言,绝大多数行业协会成员都是本行业大中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价格联盟”无疑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规避公平竞争实现暴利追求之余,凭借“价格联盟”仰仗“行业协会”,打压挤兑“薄利多销”的小企业的做法也并不鲜见。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任何组织或单位都无权制定出一个价格,强制他人执行。否则将受到3万至30万元的罚款。

  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行业协会的作用仅限于信息沟通以及规划行业内企业行为,组织“价格联盟”来策划涨价显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然而现实情况是,“价格联盟”虽然屡见不鲜,但却很少因此而承担责任,热衷于“穿针引线”的行业协会更是处于被人遗忘的角落。于是,通过组建“价格联盟”尝到甜头之后,他们试图构建更为庞大的“联盟”———方便面行业分步进行的两次提价就是最好的例证。

  物价上涨高烧不退,任何一次价格波动都足以引起民众的恐慌。这样的背景下,方便面行业的“价格联盟”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就算方便面的价格有必要调整,也应该由生产企业依据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调整,而不应通过行业协会实施行业垄断。民众关心此次风波,不仅仅是关心方便面该不该涨价,更是关心方便面的价格应该如何调整。类似“价格联盟”的力量越强大,民众的权益就越容易受到侵害。即使涨价,方便面也绝不应该涨得如此“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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