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审是保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步骤,也是药监系统内部的制约机制。通过核审,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办、审、批”三分离,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处罚,减少复议案件或败诉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也往往存在缺少完善的核审制度、核审人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核审机构与办案机构的交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就如何认真作好案件审核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建立规范完善的案件核审制度。 1、明确案件核审人员,落实核审职责。核审人员应有专人担任,核审职责明确,不能以聘用人员承担审案工作,不要用其它科室人员兼做核审工作,不要频繁变换或经常抽调核审人员。对一般程序的同级处罚案件都应由核审机构核审提出意见。核审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审案,严把审案关,防止错案、冤案。
2、健全核审制度。核审工作效能的发挥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目前许多药品监管机关已建立了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建立核审工作制度,明确核审机构的地位,树立核审意见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核审工作的“把关”作用,提高案件质量,从根本上推进核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
二、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核审干部素质和工作质量。 案件核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药监执法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核审人员应由思想素质高、业务熟、文化修养好、作风纪律硬、原则观念强,能化解矛盾,善于沟通的同志担任。现在随着公民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强,对药监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上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才能增强案件核审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审案技能。加强核审人员的专业培训,除了理论培训外,更应采用以案谈审,以案评案的实作方式来强化业务能力。因此在实践中案件核审人员必须做好八要:1、要审核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如公民个人的药品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因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案件处罚主体资格的关键。2、要审核案件证据是否确凿。一般案件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药监办案人员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或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材料和鉴定结论等。它是案件定性处罚的主要依据。因而核审时,要不但要理顺它们之间的证据链,同时也要审核其是否相互佐证。3、要审核案件定性的是否准确。这是案件处罚的关键。案件审核人员必须弄清楚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哪个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范畴,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4、要审核案件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具体。办理案件,除了找准“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看法律法规“条”、“款”、“项”的引用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引用错误会导致整个案件的败诉。5、要审核案件的处罚是否恰当。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罚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例如《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执法人员按照货值金额六倍进行处罚,那么处罚是错误的。6、要对案件处罚是否存在人为的不合理因素审核。如同一时间、同一地方、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罚,是否存在畸轻畸重,这也是办案所忌。只有执法一视同仁严肃认真的执行法律,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7、要审核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存在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案件处罚无效。如:办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若果只有一人,就程序不合法,案件处罚无效。8、核审案件发现问题时,要应拟出解决办法。审核人员的责任是什么重要的,在核审案件时,如果发现该案存在“问题”,在阅案记录中不应当熟视无睹,而应列出“问题”的“一、二、三…”和解决“问题”的“一、二、三…”,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以便经检办案人员补充完善。
三、营造良好的核审机构外部环境。 核审工作要较好开展还需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案件核审机构同办案机构的关系;二是案件核审机构同领导的关系。首先,核审机构处在办案工作后期阶段,与办案机构扮演的角色不同,一个以“办”为主、一个以“审”为主,两个部门出现意见不一致、观点不统一,是常有的事。正确看待分歧,实事求是,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事实说话,以法理服人,在出现矛盾时加强沟通,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一方面核审机构应加强服务意识,明确案件核审是在为办案机构服务,在监督中把关,另一方面,办案机构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主动说明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这就需要案件核审人员与办案机构一起共同研究,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起到以审案促规范,以审案落实依法行政的作用。其次,案件核审机构的工作能否有效开展还取决于领导的支持。实践证明,领导越是注重发挥核审机构的作用,愿意听取核审机构意见,建立合理的核审案件激励机制,就越能增强核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核审工作开展得越有效,药监部门的办案就越规范,所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会有明显提高,错案率就会明显降低。
综上所述,加强案件核审是规范药监行政执法的当务之急,进一步重视案件核审工作,通过核审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以核审促发展,以核审促规范,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介绍】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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