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0日从海南省法制办公室获悉,《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于8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海口琼苑宾馆三楼会议中心举行。
本月初,省法制办就举行立法听证会发出公告后,各界人士报名踊跃。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代表性,省法制办从中确定了12人作为听证陈述人。
据介绍,听证会将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1、是否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确定70%的市场投放比例是否合适?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必要与企业建立托管关系,并将这种关系作为最终取得经营权的前提条件?
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主要以“服务质量为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进行许可,是否合适?
3、租赁车经营权出让是否应通过许可的方式?
4、如何建立出租汽车经营退出机制?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定为6—8年是否合适?
5、在禁止驻点经营的前提下,规定一部分具较高资质的出租汽车跨市县客运经营是否可行?
6、如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利用客运经营权违法挂靠行为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查处?
7、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本地年度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计划和规划确定总量控制上如何做到科学合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哪些方面为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加大提供保障和服务?
据了解,听证会将邀请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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