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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引发的纠纷调解未果
来源:法制网 焦红艳
2007年08月01日 0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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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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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首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询问。虽然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是被告却称“不会再多赔一分钱”,断然拒绝调解。
2007年6月28日上午8点50分,原告诚小龙与被告毕书旭驾驶的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发生剐蹭。被告毕书旭承认此次事故中自己应负全责。经过协商,双方都愿意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处理。最终在交警不出警的情况下,他们把车移到路边。因为诚小龙驾驶的是出租车,所以,毕书旭付给了诚小龙150元修车误工费。
原告诚小龙诉称,毕书旭付给他的不是全部的误工费,因为修完车之后联系不上毕书旭,所以没有及时付修车的费用,导致提车的时间延误,而此出租车又是双班倒的车,故除去法定节假日,毕书旭应该付给诚小龙和另外一个司机的误工费和承包金(即份钱)共1000元。
“原告陈述的与事实不符。”被告毕书旭反驳说,“150元的误工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然他为什么要接受?他要是觉得不够,当时我们就可以不按快速处理的方式处理,可以让交警来处理。”
“法官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非常吃惊,这种出尔反尔、事后算账的做法让我无法接受!有问题当时不讲,等所有的程序走完了,又返回来说赔偿的不够!”为了此次诉讼,毕书旭还特地请了律师。她说:“现在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我没成想自己成了快速处理协议出台之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既然已经到这个地步了,就是要争这个理。”
但是原告诚小龙也有苦衷,他对记者说:“出租车天天在路上跑,剐剐蹭蹭是经常的事。这次事故是小,才600元的修车费。但是如果是1万呢,我们出租车司机能有多少钱啊?要是都垫修车费,垫了之后万一找不到责任人,我们垫得起吗?”
庭后,原告诚小龙对记者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是新事物,对缓解交通拥堵现象是有好处的。这件事情我也说不上跟快速处理协议有没有关系。”
被告毕书旭则表示:“如果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可能用快速处理的方式,但是我会注意保留证据。”
庭上,鉴于原、被告都表示这样的纠纷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拖得越久带来的损失就越多,法官单独与双方沟通,试图进行调解。最后原告愿意将索赔的数目折半到500元,但是被告还是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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