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明年将取消或停收10项...
·发改委要求:企业行业不得串...
·国务院拟定不管消费者要不要...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
·湖北省人大新规界定五种方式...
·沪首次发布农民工工资计价指...
·检察机关垂直领导有望加强
·首例海底盗油主犯被判死刑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
·我国将开始修改民事诉讼法
·物权法草案作出六十余处修改
 
 — 新法速递 ———————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乡村清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
·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
·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文化市...
·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年内实施 未涉及自带酒水问题
      来源:新京报   2007年08月01日 10时2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餐饮企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自带酒水”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商务部昨日发布消息,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等1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日从负责修订《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中国烹饪协会行业部了解到,今年3月该协会已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上报有关部门。据介绍,标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餐饮企业的资质、场地、设施、卫生及后续处理的一些问题。诸如顾客是否有权自带酒水之类的条款并未涉及。

  去年,《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在云南试行期间,“餐饮企业有权拒绝或接受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如果允许自带,有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等规定,引起了争议。对此,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表示此次修订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无任何关系,也不会以前者作为参照。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问题食品:“货卖一张皮”还能走多远?
·蜀国演义酒楼出台福寿螺新赔偿方案 4种情况拒赔
·北京餐饮企业治安规定出台 餐馆探头须联网警方
·宁波消协称餐厅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并非霸王条款
·西安5律师起草年夜饭合同 约定消费者可自带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