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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开发商”还是“最牛私权力”
      来源:检察日报  舒圣祥   2007年08月01日 11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开发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私权力”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大水冲了龙王庙,开发商竟然强拆了旅游局大楼!——重庆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没有办理拆房手续,二没有与被拆迁单位达成安置协议,三没有取得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的“三无”情况下,强行拆了万州区旅游局大楼。(7月29日《重庆晨报》)

  见识过重庆的“最牛钉子户”,却没见识过重庆的“最牛开发商”!——开发商竟然强悍到可以强拆政府大楼的地步,这事情无疑让大伙儿吃了一惊,于是,符合时下流行称谓模式的“最牛开发商”迅速叫开了。

  其实,“开发商强拆政府大楼”在此次事件中并不那么名副其实,因为旅游局去年起就不在那里办公了,楼内实际办公的不过是三峡国际旅行社、天兴会计师事务所等私营单位而已。对于旅游局而言,那不过是一处废弃的办公楼,损失的充其量只是一点租金,以及所谓的“面子”。

  显然,旅游局的办公大楼可否出租,出租收益谁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此新闻事件中显然被忽略了。大家的关注点局限于“开发商强拆政府大楼”这一“出位”之举上,似乎这就是“开发商之恶”的最好证明。是的,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拆任何人的房屋都是违法行为无疑,但开发商为何能有这般胆量呢?

  新闻中说,“早在七八年前,这家公司曾与万州区旅游局签过一个意向性的协议,内容是将旅游局办公楼拆除后开发”,只是“由于换届人事变动,加之与该办公楼连为一体的职工宿舍楼住户要求整体开发”,才闹出了今天的事情。这份“意向性协议”新闻中没有给出,我们不知道其中究竟是怎么商定的。但是,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强拆,依据的是否就是这份协议呢?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的“契约精神”:政府的人事变动能否作为废弃契约的理由?

  当然,被公众猜测最多的理由是,开发商背后肯定有强大的后台。谁都知道,所谓“后台”是指那些被私化的公权力——也有人称之为“私权力”,这与公民的“私权利”意义完全不同。一般来说,过去发生的以居民住宅为对象的强拆事件,开发商都或多或少从“私权力”那里获得了支持或默许。那么,这次以旅游局大楼为对象的强拆事件,又能逃脱这样的“潜规则”吗?这就难怪公众会浮想联翩了。

  其实,资本与“私权力”搭档而成的“权钱联盟”几乎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组合,它们制造了很多的腐败事件,也制造了很多的资本狂妄。“强拆”显然正是资本狂妄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强拆”行为本身,至于具体的对象是谁并不影响“强拆”事件的性质,而只与资本的利益所在以及“私权力”的能量大小有关。没有“私权力”支撑的资本狂妄不可能长久,而且必然付出惨重的代价。

  无论是从“契约精神”的角度,还是从“权钱联盟”的角度,究竟是“最牛开发商”还是“最牛私权力”,其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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