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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法制网 倪晓 王斗斗
2007年08月07日 0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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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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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吴爱英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内涵丰富,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领会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吴爱英强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吴爱英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吴爱英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社会风尚。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
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效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吴爱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与人民法院一道,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司法所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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