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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地出现重大事故 项目经理终身不得从业
      来源:北京日报  刘扬   2007年08月08日 14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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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工地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就要改行了。市建委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造成三级重大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终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市建委新近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防范管理的紧急通知》。记者在“紧急通知”中看到一系列专业要求,例如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等。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要从严处理,凡是因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四级以下事故的,暂扣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1年,同时暂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因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四级事故的,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同时暂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同时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三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9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四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人数在1到2人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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