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公安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规划
·律师法修订 律师将有条件享...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缉...
·中央纪委通报安徽省检察院出...
·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8月...
·非法买卖外汇逾50亿 沪最...
·公安部重拳整治高速路超速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利息税计算...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公安部:4月1日起小车驾照...
·北京刑警首次佩戴CID警帽...
·公安机关将公开招聘警察 部...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电...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缉拿...
·全国公安民警2007年1月...
·我国拘留所与看守所将彻底分...
·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执法质量服...
 
 — 新法速递 ———————
·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
·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查处仿真枪面临法律困境 有关法律条款应细化
      来源:法制网  邓新建   2007年08月09日 08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仿真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仿真枪做工精细,质地、外观、重量、尺寸、颜色等方面都与真枪相差无几,有些仿真枪还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公安部于7月23日发出公告,决定在30天内对全国范围内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其中,对于仿真枪的打击和收缴也是此次缴枪行动的重点。

  [背景]市场一度“火爆”

  据介绍,经营销售仿真枪的利润很高,一些国外的名牌仿真枪在港澳地区卖二三千元一把,在内地可卖到八千甚至上万元。走私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走私各类仿真枪及配件入境,导致仿真枪走私案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仿真枪案件就有144宗,查获仿真枪1608支,缴获的仿真枪有手枪、步枪、机枪、冲锋枪等。而在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仿真枪专项行动中,仅仅两个半月时间,全国就收缴各类仿真枪8.5万支、子弹202万发。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告诉记者,虽然仿真枪大部分为塑料制品,但其机件部分是金属制造,由气体产生压力发射出塑料子弹,射程在5米以内,可以击穿10张纸的厚度,如果打到身体要害部位,也能对身体造成比较大的伤害。而一些走私仿真枪的仿真度非常高,完全由金属制成,和真枪的材质、重量完全相同,犯罪分子通过改装枪管等部件,就可以制成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改装枪。

  [记者暗访]公开交易难觅

  距7月23日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已经有近半个月时间了,为了了解仿真枪交易曾经较为火爆的广州市,在“缴枪令”公布后的市场状况,记者日前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对玩具批发市场较集中的一德路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走访。“有仿真手枪卖吗?”“没有!”“我们这里不卖!”记者在经营玩具枪的店铺中再也找不到仿真枪的踪迹。

  记者来到曾因销售仿真枪而被媒体曝光的中港玩具城,上上下下转了一大圈后,却找不到一个档口有传说中的仿真枪卖。记者询问了多家档口的老板得知,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次打击,出售仿真枪的档口在中港玩具城已基本绝迹。

  经过一番调查后记者发现,广州的玩具市场中以前可以买到仿真枪的店铺,已经不见踪迹,市场上更是看不到任何仿真枪。不过,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要买仿真枪需要熟人介绍才行。

  对仿真枪交易较为熟悉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仿真枪的经营销售者被公安机关查处,特别是7月23日公安部公布“缴枪令”后,仿真枪的公开交易已经绝迹。同时,因为高压打击,仿真枪的来源也越来越少,枪的品种、数量也就随之减少,从而也导致了仿真枪市场日渐萎缩。就算有少数“漏网之鱼”还在进行销售,那也是绝对的地下交易,除了一些熟客还有少量的交易外,对“生面孔”的购买者,那些仿真枪的销售者都十分警惕,一律不予理睬。

  另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现在在网络上叫卖仿真枪的,许多并不是真正销售仿真枪,而是用仿真枪做诱饵,等购买者支付相关款项后,交货的却是玩具枪。因为仿真枪是地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绝大多数购买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专家建议]应细化和完善有关法律条款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购买、使用仿真枪如何查处,现在还存在法律上的缺失。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的法律规定是枪支管理法,规定了“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制造、销售仿真枪究竟构成什么具体罪名、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在抓获了有关生产销售的违法人员后,只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仿真枪的生产、销售者大多是一些小商小贩,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结果,不法厂商大多逃脱了刑事制裁。

  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对枪支管理法中有关仿真枪制售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增加涉及仿真枪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仿真枪制售的刑事制裁力度。可以考虑制定专门仿真枪管理条例,对仿真枪的概念、鉴定,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从而彻底摆脱仿真枪收缴工作中的法律困境。

  同时,公安机关认为,要彻底根除仿真枪这一公共安全隐患,只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变突击行动为经常性的查缴,斩断仿真枪生产流通渠道,才能有效制止仿真枪的泛滥。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陕西省警方侦破一起借奥运名义诈骗民间艺人案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公安战训合一 推进警务机制和基层勤务模式改革
·福建全力推进以人口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
·公安部将出台仿真枪认定标准 买方卖方都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