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国家药监局:药品存隐患不召...
·
餐饮企业新规要求餐馆明示开...
·
天津将五类行为界定为性骚扰
·
全国省及市县乡四级党委顺利...
·
自首情节被认定从轻处罚 胡...
·
司法部权威解答律师法修订草...
·
测超速不得偷拍 安徽为交警...
·
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规划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
·
湖南省长沙市机动车车船税代...
·
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
·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
·
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关于规范利...
·
江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
·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
·
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下)
·
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上)
·
论我国刑法中暴力行为的特征
·
卡拉OK音乐版权纠纷的法律思考
·
论我国侦查程序规则的缺陷与完善
·
司法权在何种意义上不存在
·
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兼论检察官的职业化
·
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技术作证初探
更多理论文章>>
警察介入殴妻案件之后
来源:新京报 邓子滨
2007年08月13日 10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家庭暴力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警察介入夫妻家庭暴力案件,既要严格分清责任,向殴打者宣示暴力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又要强调夫妻共同体的合意、共识与妥协;既要以规则为导向阐明法律的边界,又要以人本为根基寻觅仁慈的灵光。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妇联正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去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和儿童,而这其中,最为复杂的,是以殴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警察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手段介入夫妻间的家庭暴力,需要认真做法理和伦理上的探讨。
警察介入这种案件,从形式到内容,都介乎公开的诉讼过程与私下的民间调解之间。警察的到来不是做客,而是出警,虽无需严格的证据规则,但也不是完全的恳谈,为了裁量是否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以及是否必须动用拘留等强制措施,需要认真查看伤情;既要严格分清责任,向殴打者宣示暴力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又要强调夫妻共同体的合意、共识与妥协;既要以规则为导向阐明法律的边界,又要以人本为根基寻觅仁慈的灵光。
总之,既要以明显的国家强制为后盾,又要以真诚的平等解劝为依托。
基于上述特点,警察介入殴妻案件,先要理解妥协的意义,但也要考虑必要的武断。有人提问“夫妻争执听谁的”,有人回答“谁对听谁的”。这是多数夫妻认识上的误区,试想:夫妻之所以争执,不就是因为都认为自己“对”吗?况且这里的对错不是可以轻易评判的。所以,夫妻矛盾的缓和与化解,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认可了对方的观点,而是有一方自动退出了,理由是退出者明智地意识到,再争下去只会使矛盾升级,而不会解决任何问题。
但是,一旦双方的争执升级为武斗,一方退出的可能性就会很小,而越是挨打的一方就越是充满恨意,所以警察的介入就不应再以促成妥协为目标,而应以警告下不为例作主旨。在此,我们暂不考虑警力不足、年轻民警经历不够等客观因素,而主要分析一下警察介入不同殴妻案件所应采取的不同措施。
首先,要探查夫妻是否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和可能。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要以批评责备和警告威慑为主,而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要考虑采取必要而有效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弱势的一方继续受害,应当不惜动用法律授权的强制措施。尤其是对已经分居和正在办理离婚的情形,要向殴妻者陈明进一步的侵害意味着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等等。
其次,要区分殴妻的原因,对习惯性殴妻,尤其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夫妇,要考虑到打斗几乎是他们的一种常态,且儿女、邻里的解劝一般是无效的,所以警察的威慑极为有效,但吵吵嚷嚷、只说不听的老人,可能是年轻的警官们最难对付的。不过,经验表明,在老太太面前嚣张霸道的老头子们,往往是害怕警徽和大盖帽的。至于偶而为之的夫妻打斗,就让他们自己“枕边和好”吧。而对于一方有过错,尤其是红杏出墙导致的殴妻案件,由于涉及太多的隐私,警察的介入可能是不适宜的,解劝的任务交给亲朋好友可能更好些。
最后,必须指出,不能一厢情愿地对警察介入的效果给予过高的期待,更不能想当然地以解决家庭冲突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警察的指标。对于遏制家庭暴力,警察只是民间调解组织和国家司法程序中间的一个环节,但决不是必要和必经的环节。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联合国网站遭黑客攻击 网页上出现反美口号
·
索马里海盗组织有望释放4名韩国人质
·
适用新破产法审理 全国首例破产重整案台前幕后
·
湖南规定工地违反高温午休令可举报
·
王玉玺 迟晓然——浅谈家庭暴力的救济
·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
·
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