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说声“对不起”起价80 道...
·
国家质检总局称食品企业将全...
·
建设部:廉租房覆盖范围将扩...
·
胡星案12个行贿者将受审 ...
·
“纸包子”假新闻炮制者因损...
·
国家药监局:药品存隐患不召...
·
餐饮企业新规要求餐馆明示开...
·
天津将五类行为界定为性骚扰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
北京司法局官员称1年进行两...
更多法制焦点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
·
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论行政干预房价的必然性
·
在运用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时须注意的问题
·
浅谈药品监管过错责任的追究
·
两百家连锁美容店肖像权争议之我见――兼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商榷
·
民事抗诉案件中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法律认识和适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
·
浅谈家庭暴力的救济
·
当前农村人员刑事犯罪的调查分析
·
从雅典奥运会看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谈对兴奋剂使用者的处罚
·
加强药品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多理论文章>>
说声“对不起”起价80 道歉公司被疑侵犯个人隐私
来源:法制网 李光明
2007年08月14日 08时5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道歉公司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和女友闹僵了,几番道歉都不被接受;与朋友出现摩擦,却始终没有人当“和事佬”……如果你陷入这样的尴尬处境,是否想有人能助你一臂之力?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出现了一家专门帮人策划道歉服务的道歉公司,由工作人员充当“和事佬”,为当事人牵线搭桥,或代人登门道歉。据悉,这项服务80元起价,多则数百元。
处境尴尬
获得工商局支持不容易
该公司负责人周海燕告诉记者,在多数人的印象中,道歉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说句“对不起”,但职业道歉并不是这么简单,而是通过策划,让发生矛盾的双方互相沟通、消除隔阂。具体工作就是首先与求助对象见面,全面了解求助者与其道歉对象之间的“恩怨”;第二步分析“案情”,为求助者提供心理疏导;最后,策划道歉方案。
她告诉记者,早在去年他们就开始到工商局注册公司,但由于是新兴行业,一直没有批下来,直到今年4月,才被作为鼓励性行业获得批准。
合肥市工商局一位何姓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德和伦理的前提下,道歉服务作为市场催生的一种新兴行业,应该可以存在并得到一定的发展。
引发争议
有利和解还是缺乏诚意
对于这种专业道歉的做法,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赞成者认为由专业道歉人道歉可以顾及当事人的面子,有利于双方和解。但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缺乏诚意,侵犯他人隐私,而且容易引发道德危机。
合肥市民胡钰说,职业道歉人的存在是由于我们中国人特别顾面子,当面道歉自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时,有这样的道歉公司就好办多了。
“职业道歉人的好处在于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必须特别强,忍得住各种各样的委屈,不会像当事人那样容易冲动,道歉的效果应该是比较好的。”胡钰说,还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表达能力缺乏信心,担心说出后影响道歉的效果。所以,“职业道歉人”的出现还是有市场的。
安徽社科院专家王开玉认为,职业道歉人的出现,是由于人们有着多元化的社会需求。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人们工作压力都很大,对于自身的一些事情,想找个人替自己做。找人道歉也确实解决了不少人的困难。
“职业道歉人道歉的效果未必好。”家住合肥三里庵的李文静认为,“比如自己和男朋友吵架了,他不是亲自向我道歉而是请个职业道歉人过来的话,我可能会更火。一方面,我认为他不应该把属于两个人的隐私说给外人听,另一方面,我认为这种方式缺乏诚意。犯了错误没有勇气承认,算什么‘男子汉大丈夫’。”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认为,当事人请职业道歉人道歉,必然要将个人隐私透露给职业道歉人。如果职业道歉人信得过的话还好,万一职业道歉人的职业道德不过关,将当事人的隐私传播给第三人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话,那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
“职业道歉人的出现反映出市场经济发展中部分人的‘唯商业消费心理’,认为只要有需求,付出金钱,什么都可以用商业的雇佣关系来满足。”不少专家这样认为,职业道歉人的出现,否定了真正道歉者的道德义务,是“等价交换”原则在道德领域渗透的结果。毕竟,责任不能转让,情感无法传递。
安徽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认为,道歉是双方相互宽容、相互理解的表现,而职业道歉人则是把道歉当作了可资利用的赚钱工具。职业道歉人的出现,折射出了某些人把道歉这种道德义务视为一种负担。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英女童失踪百日疑被害 可能遭有娈童癖者绑架
·
印度一高压电线掉落在公交车顶 14人被电死
·
法学家的缺席
·
径的迷失与寻求——世纪之交中国法理学的上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