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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共财政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将建
      来源:光明日报  冯蕾   2007年08月14日 13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就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在今天召开的亚洲就业论坛上说,基于我国就业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应积极探索并努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公共财政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由明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就业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今后,公共财政一是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加快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合理安排财政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将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既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又要充分发挥就业的基础保障作用,统筹制定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现阶段特别要防止社会保障和福利过度,出现重保障,轻就业的倾向。

  近年来国家财政大力支持扩大就业。2006年各级财政支出就业补助资金378亿元。为支持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中小企业发展,2006年各级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40亿元。为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2004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阳光工程”专项资金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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