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法?
·
铁道部将建立火车晚点考核制
·
说声“对不起”起价80 道...
·
六十人被判刑 山西黑砖窑事...
·
国家质检总局称食品企业将全...
·
建设部:廉租房覆盖范围将扩...
·
胡星案12个行贿者将受审 ...
·
“纸包子”假新闻炮制者因损...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
·
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论行政干预房价的必然性
·
在运用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时须注意的问题
·
浅谈药品监管过错责任的追究
·
两百家连锁美容店肖像权争议之我见――兼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商榷
·
民事抗诉案件中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法律认识和适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
·
浅谈家庭暴力的救济
·
当前农村人员刑事犯罪的调查分析
·
从雅典奥运会看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谈对兴奋剂使用者的处罚
·
加强药品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多理论文章>>
卫生部无权干涉法院独立审判齐二药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7年08月14日 14时4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齐二药案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齐二药”假药案中,受害者究竟该向谁提出索赔要求?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毛群安认为,“在齐二假药案中,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他进一步表示,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
站在卫生部的角度,毛群安的这种担心,也许自有他的道理。但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开为一家涉嫌假药案的地方医院辩护,这是非常少见的。卫生部之所以要这么做,估计基于两点:一是中大三院及时发现并上报假药所产生的不良反应,不但无过,反而有功,不该列作此案被告之一;二是深恐当地法院判决中大三院作出相应赔偿,由此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卫生部相关制度的实施。
然而,从法治层面而言,卫生部官员的这番表白是很不明智的。我国宪法在第126条、131条中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而卫生部在齐二假药案进入司法程序的关键时刻,通过新闻发言人发表“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言论,其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即试图动用行政手段左右社会舆论,给承办此案的地方法院施加压力,从而以“解救”中大三院为切入口,维护卫生部相关制度的权威。据此,人们不禁会问:究竟是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大,还是宪法、法律大呢?
眼下,齐二假药案仍处在举证、庭辩阶段。即使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规定得不够明晰,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在司法实践中,此前全国没有这方面可资借鉴的判例,卫生部也无权说三道四,为地方法院“指点迷津”。退一万步说,就算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上出现偏差,致使中山三院蒙受了某种不白之冤,那也得由被告单位依法提起上诉,卫生部也不应该出面为之呜冤叫屈,任意干涉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律师:我是谁?
·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法?
·
陪购律师发房财
·
律师会见当事人还会被监听吗
·
齐二药案进入司法程序贩假者王桂平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