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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贩毒 老父与律师签订80万“保命”协议
来源:云南法制报 谢海波 张广河
2007年08月15日 13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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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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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你放心,即使是倾家荡产,我也要保住你这条命。”贵州省纳雍县雍熙镇一个小山村的村民宋邦志曾经这样安慰儿子。
尽管宋邦志后来花费了80万元巨款,但最终还是没能保住儿子的性命--2005年6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俊银等3人作出一审判决,3名罪犯均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俊银正是宋邦志的二儿子。
宋邦志的80万元是怎么花费的呢?
80万元交给了律师
2004年7月1日上午,宋俊银等3人在昆明市官渡区关南汽修厂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警察抓获。警方此次行动查获的海洛因总净重达到了1514克。
当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俊银死刑后,宋邦志开始四处活动,设法挽救儿子的性命。有人为他介绍了一位名叫周敬华的律师。
“当时他们说这名律师很是有本事,这种案子也接过不少。”宋邦志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宋邦志来到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这位周律师。2005年8月26日,双方协商后达成了第一份委托协议。
记者在宋邦志出示的委托协议书上看到,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受委托方(即律师??记者注)须达到使宋俊银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目的,即二审改判死缓,否则应退回所交费用60万元。”
第一纸协议签订后,“周敬华告诉我,如果再给20万元,即可保证宋俊银最后达到无罪释放的目的。”宋邦志对记者说。
听到儿子有重获自由的可能,宋邦志喜出望外。2005年11月7日,宋邦志又与周律师签下了第二份协议,该份协议约定:“受委托方须达到使宋俊银无罪释放之目的,否则应退回人民币20万元;原双方所签委托协议仍然有效;如办案机关退回已没收宋俊银的39万余元,则委托方应在收到退款的当天再向受委托方交纳20万元。”
2006年1月19日,宋邦志接到一朋友打来的电话称,宋俊银已被押往刑场。
2006年1月20日,宋邦志开始为儿子骨灰的事情奔波,第二天,他把儿子的骨灰从殡仪馆领了出来。
2006年1月23日,宋邦志找到周敬华律师,一则询问事情的缘由,二则要求退还80万元“保命费”。
“我骨灰都拿到了,他还说我儿子没事,他正在想办法。”宋邦志向记者叙述当时的情况。
宋邦志就把已领到儿子骨灰的事情告诉了周律师。2006年1月24日,周律师在宋邦志的催促下,退还了宋邦志20万元。
随后的半年里,宋邦志又多次找周敬华索要剩余的钱,周律师又先后退还了22万元,尚有38万元一直拖欠着。
退款无着状告律师
2006年6月8日,宋邦志和周敬华协商之后,达成了第三份协议--退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剩下的38万元,分2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是“2006年7月底之前退还12万元,2006年10月底之前退还26万元”。另外还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将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直到今年春节,周律师分2次共给了宋家8000元钱,之后就再也没有音讯。
“到律师事务所找他找不到,打电话又总是不接。”宋邦志说,“为了躲避这剩下的37.2万元,周敬华竟然玩起了失踪。”
2007年5月17日,宋邦志一纸诉状将周敬华告上法庭,要求周律师退还所收的37.2万元律师费用,同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上月,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立案后通知开庭审理,但宋邦志来到法院后,法院称周敬华一方提出管辖异议,所以临时取消开庭。
7月3日,记者来到周敬华所在的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该所一女子称,已好长时间没见周律师了,其他情况不清楚。
7月9日,记者拨通了周律师的手机,当记者提出想向他了解情况时,周律师称自己“很忙,没时间,以后再说”,随即就挂断了电话。昨日,记者再次拨通周律师的电话,周律师在电话里说,既然法院已经立案了,就按法律程序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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