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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伪造判决书敷衍当事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陈黎笋   2007年08月16日 14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实习律师乔某,收取外地当事人万元诉讼费、代理费后,并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将钱占为己有。由于委托人一再催问,乔某竟想起伪造法院判决书的办法企图蒙混过关。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一年。乔某也从此与律师职业生涯告别。

  乔某,盐城某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2005年4月、8月,乔某分别以实习律师身份,代理原告镇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公司诉同一被告响水县某铸造厂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两起案件,期间共收取二原告法定代表人施某、边某诉讼费、代理费、旅差费、执行费等计人民币23000余元。此后,乔某一直未代理原告向响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因委托人一再催促,乔某便谎称已起诉,法院已判决,并在盐城市区伪造了2份(2005)响民二初字395号、375号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传真给施某、边某。后二委托人至响水县人民法院查询,才得知该判决书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使案发。2007年2月5日,被告人乔红源至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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