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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通过《集体合同条例》等两部法规
      来源:解放日报   2007年08月17日 10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集体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法规明确,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保险福利、休息休假等9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因企业裁员达二十人以上,劳动纠纷导致停工,上访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三种情况提出集体协商,另一方不得拒绝。

  企业与职工经集体协商,还可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此外,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会组织,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同类工种定额标准、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

  全和卫生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并可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市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龚学平说,今年以来,经济建设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建设继续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发展形势越好,我们越要冷静思考,越要重视经济社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上来,努力保持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英国籍人士马西门“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周禹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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