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国家税务总局:盐产品消费税...
·
专家称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已...
·
最高检介入凤凰塌桥事故调查
·
方便面价格同盟被查 为行业...
·
成都诞生首家零首付注册资本...
·
广东修改地名管理规定 地名...
·
储蓄存款利息税15日起按5...
·
物权法破产法等司法解释有望...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
农业部部长:物权法强化保护...
更多政府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
·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
·
辽宁省信访条例(2007年...
·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
·
农业部关于印发重大植物疫情...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论基层民事执行
·
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
论美国的不定期刑制度
·
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
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及其法律保护
·
恢复性司法应当缓行
·
公法共同价值论要
·
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
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
论主观罪过中的定量因素认识
更多理论文章>>
重污染企业上市须经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核查
来源:法制网 郄建荣
2007年08月20日 08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重污染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曾印发《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他说,此次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环保审核的要求,是为进一步规范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
他表示,这些重污染行业包括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上述公司申请环保核查的,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核查申请,提交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国家环保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据介绍,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等都需要进行环保核查。
这位负责人说,核查工作完成后,国家环保总局将统一进行公示,并在该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同时在相关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市级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黑龙江省将出台条例 拟对办假证通讯号码予以停机
·
山西规定城市污染退出全国倒数前十名奖200万
·
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江苏修改条例:企业恶意向太湖排污将受百万重罚
·
最高法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严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
北京制定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