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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石家庄市地图册刚问世就被指“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法制网 马竞 曹天健
2007年08月20日 0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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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北省制图院编制的《石家庄市地图册》于近日出版发行,但此地图册刚刚面世就遇上了“官司”。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认为,该地图册出版之前未经其审核,且图册中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多处出现错误。8月16日,石家庄市地名办发表声明称:“河北省制图院编制出版的《石家庄市地图册》中所有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石家庄市地名办有关人员介绍,河北省制图院编制出版发行的《石家庄市地图册》,其行政区域界线标注和街路、生活居住区、公园、桥梁、大型建筑物等地名标准名称出现多处错误。例如:石家庄市所辖的正定县在新乐市境内有两块“飞地”,分别是正民庄和完民庄,该图册却将完民庄和正民庄标注在新乐市;慈河中心线是灵寿县和行唐县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而在该图册中,灵寿县和行唐县的地图分别将行政区域界线标注在慈河对岸,也就是说两县都可“认为”整个慈河是自己的。除此之外,将某街误标为某路,不使用居住小区标准名称等也比比皆是。另有“上城”、“梅迪雅居”、“优盘”、“在水一方”等均为非法地名,不符合地名命名的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有关地名法规,经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自批准之日起社会各界在使用相应主体名称时均以政府发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为此,石市地名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法规,于8月13日函告河北省制图院,责成该院立即停止发行《石家庄市地图册》,待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等资料通过审查后,再予以发行。而目前省制图院尚未停止发行该图册。
据河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名称为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名时均要以标准地名为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编辑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部门编辑的地名密集出版物,出版前应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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