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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
      来源:法制网   2007年08月20日 09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学法用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在实施全民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贺州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制定和实施“四五”、“五五”普法规划时,贺州市明确把乡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对象、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考试考核办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的20%。市、县(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讲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都带头参加。近5年来,市委中心组共举办了15次法制讲座,县(区)党委中心组共举办了42次法制讲座,参加法制讲座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1万多人次。

  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全市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在各主体班次中,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以下的班次,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班次,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天;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班次,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5年来,在市委党校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乡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达3200多人次。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共举办了36个专题的领导干部系列知识讲座,其中有8个专题属于法律知识讲座。各县(区)党校和市直各部门也都积极开展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贺州市对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办法进行年度普法考试。2003年以来,贺州市坚持把全市市直单位和三县一区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在一起进行年度普法考试,发挥了以考促学、领导示范的作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普法对象,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统一集中的办法进行年度普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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