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深圳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
·国家税务总局:盐产品消费税...
·专家称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已...
·最高检介入凤凰塌桥事故调查
·方便面价格同盟被查 为行业...
·成都诞生首家零首付注册资本...
·广东修改地名管理规定 地名...
·储蓄存款利息税15日起按5...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 新法速递 ———————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
·辽宁省信访条例(2007年...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
·农业部关于印发重大植物疫情...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律师执业受限制 司法机关应担责?
      来源:人民网  李万玉   2007年08月20日 09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司法机关应否担责?8月10日,在一些学者、律师参加的“《律师法》修改研讨会”上,该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律师法》不应该仅仅约束律师。”杨照东律师认为,《律师法》也应该对律师执业中涉及的执法部门给予规范,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司法机关侵犯时,司法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钱卫清律师不赞同这种看法,他认为,保障律师权益的关键是增强《律师法》的可操作性,比如为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应该明确什么部门接待、接待内容、具体程序,“很难直接追究司法机关的责任。”

  “侦查机关不批准,看守所不让见,会见时又有隔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用这句话形容律师“会见难”。他还表示,草案规定的“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书,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因为没有规定司法机关的责任,“等于没有规定”。他建议草案中增加强制性条款,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可以考虑,当侦查机关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时,律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举例说,现在很多律师因为阅卷难、举证难、会见难而不愿意承担刑事辩护业务。《律师法》草案对这些问题的规定还不够,主要是缺乏救济。“走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一定会遇到困难,但是如果《律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引起社会关注,律师的执业环境也会慢慢好起来。”

  陈卫东教授认为,走行政诉讼道路是可以的,但是被告应该仅限于派出所、看守所等司法行政部门,不应包括检察机关,比如当派出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律师就可提起行政诉讼。

  参与此次《律师法》修改工作的一位人士透露,立法机关也在考虑司法机关的责任问题,如果能明确予以规定,对律师的权利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对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也会更有利。这位人士还透露,《律师法》修订草案将在本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据悉,此次会议由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近20位学者、律师以及相关人士参与了此次会议。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律师,你走向何处?
·大牌律师要“五跃”之四、五
·九名教授律师受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
·律师,你走向何处?
·大牌律师要“五跃”之四、五
·九名教授律师受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 单机版完成注册(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