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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判首例医疗事故罪
      来源:新华社  刘元旭   2007年08月21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医疗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天津一医院主刀医生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将一团纱布遗留产妇腹中,导致其约70%的小肠坏死被切除。17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生付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宁河县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医生付克荣,在为受害人郑庆凤做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通过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的情况下,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取一块纱布垫(39厘米×18厘米),放置在受害人郑庆凤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关闭腹腔前,因肠翻转导致这片纱布垫被遮挡,致使遗留在郑庆凤腹腔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克荣作为主刀医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受害人小肠坏死被切除约70%,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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