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交通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天津法院判首例医疗事故罪
·国务院各部门推进反腐倡廉 ...
·境内居民投资境外股票“开禁...
·我国将立法规定公共场所全面...
·深圳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8月...
·北京“单双号”交通限行: ...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新法速递 ———————
·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
·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200...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调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李飞   2007年08月22日 14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审判公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实,各类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向全社会发布。

  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通过规范诉讼提示、增设便民措施、扩大对外宣传、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等多种方式,使审判公开工作更加及时、全面,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公开从细节入手

  海淀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赵晨说:“群众的旁听要求必须得到充分的满足。为解决群众旁听问题而延期审理,看似影响了效率,但30多名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群众通过旁听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判思路,并以此指导各自的举证,这实际上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赵晨法官所说的案件是不久前审理的数十家经销商分别起诉“胡师傅不粘锅”总经销商的经销合同纠纷案。在原定的开庭时间,30余名群众突然来到法庭要求旁听,并表示他们都是“胡师傅不粘锅”的经销商,有的已对本案被告提出了起诉,有的还在犹豫是否起诉,因此迫切要求旁听这第一起案件的庭审。由于众多经销商均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大都情绪激动,对法院能否公正审理缺乏信任。

  事出突然,原定法庭的旁听席位有限,有条件的法庭又都已被占用。是以法庭条件有限为由拒绝他们的旁听要求,还是延期在大法庭开庭,成了摆在合议庭面前的难题。

  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充分尊重并尽力满足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的要求,是海淀法院对法官的一贯要求。在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时间安排后,合议庭果断决定:庭审延期至第三天晚上,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审理此案。

  庭审当晚,30余名经销商旁听了开庭全过程,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方进行了沟通,原本激动的情绪得到了平复,对法院的公正也有了切身的体会。另有多名媒体记者亦到场对庭审进行了报道。依法公开审判取得了令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十几年来,海淀法院落实审判公开的工作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取得进步。尤其是1998年至2003年间,海淀法院在现有条件下细化审判公开规范,推出两项举措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一是“审判操作实务公开”,将审判工作过程中一些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审判操作规程,如询问当事人程序、送达时限、上诉案件移送时限等向社会公示,为人民群众监督审判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将每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公开审判宣传周”,选择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旁听,并向旁听人员发放庭审评议表,由其为法官庭审评分。

  2003年,随着现代化审判大楼的落成,海淀法院审判公开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新审判大楼设有:大法庭1个,面积600平方米,固定座位420个,并设有记者采访区和同声传译系统,可以同时提供4种语言的同步翻译;中法庭1个,面积220平方米,设有旁听及采访座椅共115个;其他中小型法庭40余个,旁听席位由8个至50个不等。此外,法院南北两侧各设立一块电子显示屏,全天24小时发布开庭公告,使当事人获悉开庭信息更加及时准确。

  依法公开审判不仅要求法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旁听需求,还要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庭审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近几年来,经常到海淀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或律师都会发现,随着诉讼进程的开展,他们会从法院领到各个方面的权利告知书,或是由法官进行规范的口头提示,对其正在办理的诉讼事项提供细致入微的指导。这些告知的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起诉材料告知。海淀法院立案大厅最醒目处树立着一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立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是程序性事项告知。案件适用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记载于《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在当事人完成立案或收到起诉书时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三是证据告知。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证据,法官将告知其尽可能提交原件,证人证言必须到庭接受质证。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法官将及时、依法作出是否调查取证的决定,并注明理由和依据,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四是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风险告知。

  五是执行信息告知。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应及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是评估、拍卖告知。在严格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制定的选择程序基础上,海淀法院自行设计了评估、拍卖机构选择方法告知书和评估、拍卖机构选择表,以比较规范的形式保证机构选择的公开。

  及时公开用科技便民

  海淀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京生说:“在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法院各项便民利民举措都需要依托科技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审判公开工作也不例外。”

  为了给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提供充分的便利,海淀法院不仅通过安检大厅统一办理旁听手续,更是在及时准确地发布庭审信息方面下足功夫。 目前,海淀法院共设有三个庭审信息发布平台,即:内部网站,由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选取社会关注案件的开庭信息在社会媒体上公布;审判大楼外的电子显示屏,使社会群众无需进入法院即可了解近期的庭审时间和地点;审判大楼内的电子触摸屏,使来院办理相关手续的诉讼群众方便地查询其感兴趣的案件进行旁听。

  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和执行进程,法院要求法官随着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在法院信息系统中作出相应标注,并设立当事人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查阅这些信息。

  为了方便当事人在结案后及时查阅案件材料,法院为所有法庭安装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并要求将录有全部开庭过程的光盘随同案件一起归档。这些案件声像档案将按照法院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长期保存,允许当事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阅和复制。

  科技手段对审判公开工作的促进还远不止这些。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海淀法院开发了执行案件公开系统,当事人只需点击触摸屏,输入执行案号,即可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相关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度;为便于外国人旁听案件审理,海淀法院在部分法庭内设置同声传译系统,并由本院法官担任翻译工作,充分体现我国法院的审判公开程度。此外,海淀法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完成法院庭审视频专网建设,庭审图像可以上传至市高级法院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今年1月,由海淀法院民五庭庭长宋鱼水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件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经北京法院高清庭审视频专网向最高法院,并通过最高法院向湖南全省三级法院进行了直播,北京市和湖南省三级法院的法官们观看了此次庭审。庭审结束后,宋鱼水法官与湖南省的法官交流了庭审中如何保持法官中立立场、如何对待证据等审判技能。这是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次进行的跨省市庭审视频直播,实现了音视频的同步传输、双向对话和多画面切换。

  此次活动通过科技手段生动展示了宋鱼水法官的庭审方式,向全国传播了先进的庭审理念,同时展现了北京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成果,显示了科学技术对于促进审判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

  扩大效果靠双管齐下

  海淀区人大代表、海淀法院人民陪审员苏云泉说:“当时的旁听群众很多,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他们的情绪都很激动。但是通过庭审和之后带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使他们最终能够以正确的态度面对纠纷,可以说起到了通常一次庭审不能起到的作用。”

  审判公开要求将诉讼活动向诉讼当事人及与案件无关的社会公众公开。

  向社会公众公开,分为直接公开与间接公开。前者指公民直接到法庭旁听;后者指公民通过传媒报道了解诉讼进行情况。直接公开具有直观、准确的特点,旁听群众可以亲眼目睹到庭审的全过程,切身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与权威,而法官也可以针对旁听群众的特点,利用庭审进行法治普及活动,将一次庭审变成一节法治教育课。苏云泉代表提到的这次庭审无疑是一次成功的范例。

  2006年6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中心诉张兰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时,该小区60余名情绪激动的业主突然要求旁听。由于原定法庭旁听席数量有限,法官立即将开庭地点变更为大法庭,充分保障了业主们旁听案件的权利。

  庭审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旁听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和全体旁听群众进行了说明。此次庭审不仅稳定了数十名旁听群众的激动情绪,还赢得了其对法院的信任,法官的普法宣传受到了旁听群众的热烈欢迎,中间多次被掌声打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然,直接公开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就是受到时间和场所的约束,公开效果有限。间接公开正好可以弥补这点不足。由于现代传媒业的发达,纸面、网络、音频、视频立体化的报道可以最大化地拓宽审判公开范围,可以弥补法庭硬件设施不足的问题,可以让公民足不出户就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对司法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此,海淀法院可谓倾尽全力。2002年4月,海淀法院在北京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发布,架起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2003年8月,海淀法院入驻新审判大楼不久即举办面向社会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开放的姿态,树立法院文明执法、阳光审判形象。

  全面公开实现阳光执行

  海淀区人大代表卜晓英说:“执法工作的透明化和文明化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一步,法院在执行此类矛盾特别尖锐的案件时越阳光、越透明,就越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以卜晓英代表全程监督的这起执行案件为例,今年68岁的被执行人王老太曾因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进行治疗,住院一段时间后,经医院诊断临床情况稳定,完全可以出院。但王老太的家人一直以医院医疗措施不当为由拒绝离开医院。两年后,王老太的住院费高达4万余元,但是其家人仍没有支付住院费或接走老人的意向。 于是,解放军总医院将王老太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判决王老太办理出院手续,同时判决王老太向医院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此后,解放军总医院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7月4日,海淀法院在解放军总医院张贴了执行公告,责令王老太法定代理人限期将病人搬离医院。

  考虑到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容易出现纠纷和意外的情况,海淀法院一方面继续做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强制执行的预案。医院方面也制定了急救方案,为病人找到了临时居所。

  7月7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在人大代表和十余家媒体记者的监督和关注下,王老太被安全护送至水碓子的一家招待所里安顿下来,医护人员多次为她测量血压和心跳确认一切正常,执行人员为她准备好了水和食品。临走前,王老太对身边的病友说:“我想回家了。”

  让执行法官感到欣慰的是,此次执行工作在社会上树立了海淀法院文明执法、坦荡无私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由衷的赞扬。受邀请到场监督此次集中执行的两名区人大代表,对海淀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给予了充分肯定。人大代表同时表示,通过亲身参加强制执行工作,切实感受到法院工作的艰辛,今后将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努力为法院执行工作争取优良的执法环境。

  在落实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公开的进程中,海淀法院也在主动进行着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的探索。

  一是公开证据审查过程。无论是否进行专门的庭前证据交换程序,在举证质证阶段都必须要求证人、鉴定人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法官在判决书中要详细写清对证据的认定情况,并写明理由。这样做的目的是坚决杜绝庭审与判决相分离的现象,使公开的庭审与最终的判决紧密相关。二是试行审判执行领域的听证制度。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当事人和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海淀法院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公开听证。

  日前,海淀法院刚刚举行了一次涉及民事案件财产保全问题的听证会。由于案外人认为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查封了其部分财产,遂提出解封。为妥善处理此问题,海淀法院组织3名法官以合议庭的形式召开听证会,由利害关系各方陈述意见并举证。此次听证会作为北京市法院第一例民事领域听证会而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审判公开需要不断完善

  海淀法院通过近十年来的实践与探索,已建立了自立案至执行的一系列确保审判公开顺利开展的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的理念也已深入人心,但仍然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公开方式还需要进一步便利当事人。通过与中国法院网的合作,海淀法院尝试对尽量多的案件进行网上同步直播,甚至是视频网上直播,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重大案件的庭审情况,感受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法官对当事人的告知和提示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针对相当部分当事人法律素养不高的现状,法官结合案件审理过程还应在更多的方面对涉及当事人权益的事项予以告知和提示。如民事审判庭在对各类民事案件争议多发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民事审判七项提示制度”,根据案件特点分门别类地对法官提示义务进行了规定,就是这方面有益的尝试。

  再次,听证制度规则还需要进一步调研和总结。由于当前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量不大,在环节的操作上更多强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尚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

  最后,网络公开裁判文书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展。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仅能够全面展示案件审理结果和理由,还是对法官专业素养的集中体现。署有法官名字的判决书供人民群众自由查阅,还能够在促进裁判文书质量提高、实现合议庭独立判案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凭借完备的制度保障,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更是本着一颗“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坦诚之心,海淀法院将不断完善审判公开工作制度,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新手律师通过网络找活干
·法官眼中的律师
·为参观“半景画” 律师把“抗战馆”告上法院
·律师质疑郑州航空公司竞修退票政策 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
·最高法院首次明确大案听证原则
·我国将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