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立法解读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北京10月1日开征新车船税
·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
·
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举行 ...
·
全国住宅工作会议今天召开 ...
·
甘肃规定政府不得干预价格
·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将不低于...
·
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 ...
·
领事保护事件多发 外交部将...
— 本周立法解读热点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解物权法草...
·
最高检解读宽严相济政策
·
劳动合同法亮点解析
·
法学专家:物权法具有四特点...
·
核心起草人梁慧星诠释《物权...
·
孙宪忠:怎样科学地看物权法...
·
尹田:《物权法》的得与失
·
权威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更多立法解读动态>>
— 新法速递 ———————
■
·
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
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
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
·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
天津市鼓励型小企业认定暂行...
·
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
·
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国际法发展进程中的“观念”及其影响途径
·
民事强制执行中生存权与债权的冲突与平衡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
·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
北京奥运会与我国志愿者立法
·
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权利问题研究
·
奥运会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
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探析
·
犯罪论体系:功能、价值与实现途径辨析
·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更多理论文章>>
有限的“同命同价” 解读国家赔偿法修订热点
来源:法制网 张有义
2007年08月27日 08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国家赔偿法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制日报周末》8月19日第5版刊登文章《国家赔偿法修订进入专家论证阶段》,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这位人士同时表示,一部法律的确立和修订工作,需要长时间论证,尤其是国家赔偿法这样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大法,不可能一蹴而就。
就读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参与第一次国家赔偿法立法和本次修订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修订工作涉及九方面问题
记者:据您了解,本次国家赔偿法的修订,主要有哪些方面?
姜明安:大致涉及九方面内容: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义务赔偿机关的经费、赔偿标准、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和判决的执行。
●归责原则多元化,实行不法原则
记者: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单一,这次将可能有何变化?
姜明安:现行法律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比较统一的意见是这样的归责原则太单一。目前修订的主要意见有:违法原则、过错原则、违法加过错原则、违法或过错原则。我个人主张应实行“不法原则”,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如果行为找不到法律根据,就应承担赔偿的法律后果。
●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也可能要赔
记者:有关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次可能有何变化?
姜明安: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便不会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但是,有很多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很大,比如罚款,就有很多条款规定3万元到10万元这样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明显、重大、不合理的裁量行为,就应当承担赔偿的后果。是否承担赔偿的标准是:同类事件处理结果的比较。
●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可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记者:在不起诉的案件中,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否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争议最大,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什么?
姜明安:对存疑不起诉应否赔偿问题,争论最为激烈,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基于案件事实情况而对公诉权的一种处分,并不是无罪认定,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检察机关仍然可以起诉。我认为,虽然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起诉,如果三年、五年没有获得新的证据(赔偿时效规定为2年),赔偿请求人就失去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且客观上使赔偿请求人处在有罪和无罪之间,也违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本意。存疑不起诉不能够一概作出定论,赔偿或不赔偿,而要有不同的规范。
●将着力解决被喻为“与虎谋皮”的确认程序
记者:国家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是最被关注的问题之一,您有何看法?
姜明安:现行法律规定,进入国家赔偿程序,首先要有行为作出机关确认该行为的违法,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被戏称为“与虎谋皮”式的程序。主流观点认为,对这样的确认程序应作如下修改:第一,有明确法律文书,比如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确认了;第二,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比如因为刑讯逼供导致的国家赔偿请求,则不应由实施该行为的机关进行确认,而应由上级机关进行,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委员会可采取听证的方式代替确认程序。
●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机构
记者:赔偿义务机关众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将有何对策?
姜明安:一个刑事案件的赔偿中,可能会涉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这么多义务机关难免会造成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我主张设立统一的赔偿义务机关。可设立一个独立的赔偿基金会,基金会可以归口到司法行政系统。
●有限的“同命同价”原则
记者:赔偿中是否“同命同价”,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您如何理解?
姜明安:我认为,国家赔偿中坚持“同命同价”是一个主要的方向,即不管相对人是大学教授还是流浪汉,标准应当统一。但是,我还认为,这个原则下应当有地域上的区分,即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除了以上观点外,姜明安还认为,关于刑事受害人的补偿和建立补偿基金的问题,不应写入国家赔偿法,因为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最多在法律的附则中标明“另有规定”。同时对受害人的补偿标准,应当低于国家赔偿的标准。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
·
小偷缘何宁被判刑也不愿被劳教
·
现行执行异议制度的修改势在必行
·
申请再审事由需明细化、法定化
·
国家赔偿法修改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启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两点建议——傅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