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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自由裁量权 辽宁行政罚款不能“随口定价”
      来源:法制网  张国强   2007年08月27日 08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行政罚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5千到5万,执法人员根据心情“随口定价”。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以后,行政执法部门“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现象在辽宁省将得到遏制。因为该省从今年起将推进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减少处罚的随意性。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大连、鞍山、丹东、朝阳4个市将成为辽宁省以及全国的示范点,上述四市细化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单位将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该省其他各市、区细化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单位将达到50%以上。

  据介绍,今后辽宁省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或设定罚款、收费标准时,首先将研究其必要性和有效性,对确需设定罚款、收费的,将依法合理确定和细化罚款、收费幅度。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桂真表示,当前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由于有了自由裁量权,就有了“权力寻租”空间,给好处就少罚点,不给好处就多罚。一种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标准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细化自由裁量权可减少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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