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时事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案:如何...
·
减量化 再利用 资源化 我...
·
方便面涨价引起最高立法机关...
·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
·
北京10月1日开征新车船税
·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
·
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举行 ...
·
全国住宅工作会议今天召开 ...
— 本周法制时事热点 ———
■
·
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
·
少女吃夜宵被下春药遭强暴昏...
·
88岁老汉与情妇之女偷欢被...
·
少女派出所里遭强奸
·
男子因妻子拒绝同房强奸12...
·
女大学生被奸杀续:凶手自称...
·
男大学生组织女大学生卖淫
·
女子裸死异性家卫生间 疑点...
更多法制时事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湖北省司法鉴定社会监督暂行...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
·
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
·
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
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国际法发展进程中的“观念”及其影响途径
·
民事强制执行中生存权与债权的冲突与平衡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
·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
北京奥运会与我国志愿者立法
·
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权利问题研究
·
奥运会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
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探析
·
犯罪论体系:功能、价值与实现途径辨析
·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更多理论文章>>
出钱雇人从事不法活动 打击“摆造型”法律有空白
来源:法制网 储皖中
2007年08月28日 09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聚众斗殴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近日办理了一批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案件,从中发现了“摆造型”的现象: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为了扩大声势,出钱雇人为自己“呐喊助威”,出钱者每次都能“买”到五六十甚至七八十人来为自己造声势。
“摆造型”现象滋生并蔓延
办案检察官给记者介绍了几个案例。
犯罪嫌疑人郑才勇与同乡人杨思德合伙做保健品生意。后来,郑才勇分离出来自己干,与杨思德形成竞争关系。一天,因生意上的事,杨思德公司的人打了郑才勇的司机。郑才勇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就打电话给一个外号叫“东北老七”的人,请他邀人来为自己找杨思德报复搞“摆造型”。“东北老七”一共为郑才勇雇了七八十人到杨思德的公司进行报复。在混乱的打斗中,杨思德公司的一人被刀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东北老七”向郑才勇讨要“摆造型”的费用,郑才勇没有给钱,“东北老七”就强行将郑才勇的两辆车开走。
犯罪嫌疑人“建宏”(在逃)帮“赖林”(在逃)到昆明的昆曲高速公路旁的一个村子里“摆造型”,事后没有拿到“报酬”,就邀约犯罪嫌疑人杨贤智等三十余人,找“赖林”算账,与“赖林”及其邀约的二十余人聚众斗殴。在打斗中,一名叫胡庆红的男子被钢管和砖头打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摆造型”成闲散人员谋生手段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摆造型”组织者是有意出钱“买人”,而参与者为了钱,也乐于被人买去“助威”,彼此之间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联系,尤其是不少社会闲散人员竟然把“摆造型”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这些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职业,由于“讨生活”艰难,这些人不但一看到“有活干”(被买去打架)就乐意,而且还希望经常能有这样的“活”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与“摆造型”者的报酬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行业惯例”:根据“摆造型”的人所起的作用而定。一般来说,仅在现场站一下,为邀约者壮大声势、呐喊助威的,每人每次可获得50元的报酬;如果实施动手打人行为,每人每次就可得到100元的报酬;如果积极卖力甚至敢使凶器(木棒、砖头、刀子),每人每次可得到200元甚至更多。
“摆造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当前刑事犯罪中出现的‘摆造型’现象是一种犯罪新动向,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扩大了破坏力,加剧了群众的畏惧感。群众看到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有这么多人肆无忌惮地实施不法行为,既感到害怕,又埋怨相关部门打击不力,从而使他们失去了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尹晓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昆明市检察院主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和玉对记者说,“摆造型”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为这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往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转化,也可能会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对参与者难以实施处罚
“对上述‘摆造型’案件,有两件因为死了人,按照级别管辖,我们市检察院受理了,但经过审查后又发现可以指定基层检察院去起诉,原因是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尹晓宁介绍说,“不过,我们市检察院还是留下了一起案件自己起诉,理由是这种‘摆造型’案件太典型了,通过市检察院办理,作为一种典型案例来研究。”
尹晓宁说,“摆造型”行为,参与的人很多,但实施故意伤害的结果却难以定论。本来,按照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其案件性质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但由于作案人多且很混乱,是谁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无法定论。因此,最后只能按聚众斗殴定性处理,至于死亡结果也只能作为犯罪的处罚加重情节考虑。“这样,似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没有办法。”
“还有个问题就是难以实施处罚。”尹晓宁说,“摆造型”作案,往往是警方待接报赶到现场时,参与作案的人已跑得不剩多少了,被处理的也就没有几个人了。以郑才勇、杨贤智两案为例,当时在现场“摆造型”者有七八十人,而案发后,连组织者在内,警方只抓到几个人。而且,在有的案件中,众多“摆造型”者由于行为较为轻微,不构成犯罪,客观上难以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尹晓宁认为,对于“摆造型”这一新情况,要在打击力度上引起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的足够重视,应该有明确的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打击“摆造型”的组织者。另外,还要引起侦查破案部门的重视,要及时出警、固定证据、尽量抓到参与“摆造型”作案者,对“摆造型”人员尚未达到犯罪构成标准的,必须从治安处罚方面加大处理力度,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调动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传销违法犯罪存在五大特点
·
英国警方追捕枪杀11岁儿童凶手
·
公安部将部署开展“反特权”思想教育活动
·
公安部决定在西南五省市开展区域交通集中整治
·
王北华——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审理中几个实践问题的分析
·
南方都市报:中国不需要暴力,但要点血性